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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限法分摊到每个月(平均年限法摊销)

下月少的记企业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怎么认定的呢年限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分摊和摊销的区别会计中每种摊销方法如何计算(直线法,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

今天给各位分享平均年限法分摊到每个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平均年限法摊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长期待摊费用是从当月还是下月开始摊销
  2. 为什么折旧,摊销,应付利息这种费用要平均分摊后记入费用而不能这月多,下月少的记
  3. 企业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怎么认定的呢年限从哪一年到哪一年
  4. 分摊和摊销的区别
  5. 会计中每种摊销方法如何计算(直线法,平均年限法等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从当月还是下月开始摊销

从次月起。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如果没有特别指明,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五摊销法是针对包装物的,不是针对长期待摊费用的。

例如:2008年12月发生长期待摊费用36000元,自2009年1月起提折旧。

每月摊销=36000/(3*12)=1000元

为什么折旧,摊销,应付利息这种费用要平均分摊后记入费用而不能这月多,下月少的记

这个问答是会计处理规范的概念!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由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存的时期逐步过渡到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记帐原理的斩新时代!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对本期发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否计入本期损益的标准之一!相对于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支当期发生计入当期的标准,权责发生制更能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真实的损益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成本费用,无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暂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成本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笔者总结,仅供参考)

二、权责发生制下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时间、工作量等因素不断转移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中去,因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仅当期转移的价值货币化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四种。因此题中所述平均折旧的描述不尽然,但亦不是随心所欲计提折旧金额。

会计处理:

借: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利息支出)

题中关于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虽然使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变!由于篇幅的关系不再一一细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参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加以理解。

四、综述

题中所述折旧、摊销和应付利息,虽然或资产属性或负债属性,但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最终入成本、期间费用相关科目,归宿一致。

虽然遵照具体的会计方法,每月计提的金额不一定相等(题主“平均”的说法有误)。但是,具体的金额不是随意的。遵从权责发生制,遵照具体的会计方法!

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本文不再赘述。

企业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怎么认定的呢年限从哪一年到哪一年

企业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怎么认定的呢?年限从哪一年到哪一年?企业人员如果在办理退休的,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涉及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问题,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就需要一个视同缴费指数,通过这个视同缴费指数来计算的平均缴费基数。

在企业退休人员中,涉及到视同缴费的人员,大部分集中在1992年之前的国有企业职工,但是部分地方是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范围。我国养老保险实际上全国统一的时间是从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以后才正式开始的,但很多地方是从1992年,有的地方是从1996年,但是这些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方式,个人账户的建立等都不统一,政出多门。所以国发(1997)26号文件下发以后,全国的养老保险政策基本上得到了统一,也标志着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的建立,所以很多地方将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就是在执行26号文件的规定。

除了这个时间段以外的人员以外,实际上后来也还有很多人员,虽然属于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同样需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辞职、离职后到国有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转业和退伍军人转业或是退伍以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到企业工作之前的工作年限同样需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凡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要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而过渡性养老金只考虑视同缴费年限,不考虑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人员在养老金计算中,由于视同缴费时间长,加之1996年之前的工资基数比较低,个人账户偏少,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也比较低,所以按照新制度办理退休后,为了确保这部分人的养老金水平不低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水平,需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来作为补充。

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既要考虑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又要考虑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工资,这个平均缴费指数工资,对于实际缴费年限来说比较好办,只要将历年的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就很容易计算出来。但是困难比较大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所以这个视同缴费指数,在很多地方规定是不统一的,但是我了解的情况,大多数地方都是按照140%来计算的,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实际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个人账户的,所以需要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总额来乘以相对应的系数,设置这个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指数,主要是指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计算过渡性的养老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其目的是对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一种肯定。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应当享受的系数,再根据这个系数来确定过渡性养老金。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分摊和摊销的区别

分摊就是“分期(别)摊销”的意思。一般而言,在会计使用中,两者并无非常严格的区别,所代表的含义基本是一致的。

分摊是平均分摊销也是平均分,只是最后一次要应用“倒挤法”

分摊,是确定成本的各项成本对象,把各项成本分摊或分配给各产品、工序、任务、或部门。费用分摊是指将各部门、各产品之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

摊销(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会计中每种摊销方法如何计算(直线法,平均年限法等等。)

年限平均法概述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年限平均法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优点: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年限平均法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工作量法的优点: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

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

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政府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政策性举措。

适用范围: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3.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2年数总合法

年数总合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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