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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标准)

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以及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标准的问题知识。...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以及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标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市政管道预埋规范要求
  2. 二次供水分摊政策
  3.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4.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5. 一建市政与乡镇公务员如何选择呢

市政管道预埋规范要求

市政管道预埋规范:一般市政工程是先挖路基,下来是灰土,再是二灰石,下来是道牙,最后就是路面了。

一般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先做,下来才开始做路面。开挖管道土方的时候,是要考虑加上路面结构层的。

1.管线类别、管线走向、规模容量、预留接口和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为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

2.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合理分配管道走廊,合理处理管线交叉,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3.地上杆线宜设置在道路设施带内。架空管线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离地面高度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地下管线除支管接口外,其余部分不应超出道路红线范围。

4.地下管线宜优先考虑布置在非车行道下,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车行道下纵向平行敷设。

当其他等级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管线时,井盖不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且宜布置在车辆轮迹范围之外。

二次供水分摊政策

小区物业公摊水电费包括:

首先是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是:

第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第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第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第4、动力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排烟系统、排污系统、新风系统)

第5、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第6、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第7、电梯用电

然后是住宅小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第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第2、公共照明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第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第4、动力系统设动力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第5、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低、中区和高区(或低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或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低区1-4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每月计算公式: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二次供水增压泵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第6、公共用水小区公共用水加装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第7、电梯用电小区电梯用电加装电表计量,各栋电梯用电根据电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该栋全体业户按户均摊或阶梯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2选1):按户均摊: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电梯用电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阶梯分摊:(以平均值做为基数,2-5层每户分摊金额按均值的70%收取,6-10层每户分摊金额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1.成本核算步骤

(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账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公司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在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主体,应按照可否出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权益区分原则合理确定;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具体可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3)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同时与造价部、工程部等业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其合理性,并达成一致意见;

(5)成本核算对象确认后,在不影响项目开发的情况下,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应与成本核算对象保持一致,避免业务部门对成本数据的再拆分;

(6)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操作:

a.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列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b.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c.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d.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e.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f.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时,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成本项目及会计科目的设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4.成本分配方法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一建市政与乡镇公务员如何选择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建市政与乡镇公务员之间到底该怎么选择?我们简单分析一下这两个职位。

国家致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而基础建设项目较多。对于建筑单位来说,也是希望能够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一来工程项目较大,二来回报率较高。同样,企业资质也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参与投标,其中市政建造师证书是必备条件。

市政专业的就业面还是很广的:适宜到市政公用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工程造价、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考上了有什么好处呢?

一、升值

考到注册一级建造师是自我价值的一次提升,考到一建让自己更值钱!

二、加薪

一级建造师的年薪至少都在12万到20万之间,如果你没拿到可以选择跳槽了!

三、升职

考到一建本身就是层次的逾越,更是升迁的前提。

四、可结交更高层次的朋友圈

考到一建可认识到更多建工界的朋友,甚至还可以认识多个行业的专家和领导!

市场上市政建造师证也是炙手可热。从业人员自不必说,肯定是以拿下本专业证书为先,而考虑带证转行入职的,市政相对难度比较大,证书含金量大,就业面较广。如果第一次考一建的考生建议可优先报考建筑、机电或公路,增项再考虑市政。多数施工企业都有建筑和市政资质,所以建筑+市政的组合也是更为吃香的。当然追求高,决心大的也可选择直接报考市政。

我们再来说说乡镇公务员,我之前主页有回答到

一:乡镇公务员工资不算低,如果是当地经济较为落后,尤其是整个省份经济也落后,同时本省也没有什么特别补助的话,可能条件会糟糕,但跟当地其他工作比起来,还是较为可以的,但也谈不上优势,务必请慎重。但是尤其在江浙、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乡镇经济不弱,甚至部分地区民营企业相当活跃,条件非常好,加上乡镇目前的补贴及待遇向基层倾斜,乡镇公务员待遇优于县级市级,作为应届毕业生,还是个不错的待遇选择。

二:乡镇考的人多是因为招的人多,加上相对其他更高处的岗位,要求较低,录取概率相对较大,造成很多想进入体制的把乡镇作为一个跳板,先从乡镇进入体制再说,也算农村包围城市了,导致乡镇看起来报考人数多,但并非乡镇多么热门。

三:乡镇的优缺点非常明显,算是优点的大概也就是岗位相对较多,提拔较为容易,缺点嘛人少事多事杂离家远甚至交通不便,要求你各项工作十项全能,时不时放弃各种节假日,同时没有关系调离难度大,还有乡镇实在是寂寞(作为年轻人能否熬得住,特别是分到了偏远乡镇),最后我认为人往高处走,不能单看眼前的待遇,乡镇作为最基层,也就意味着你是处于整个公务员链条的最底端,而且大概率是一辈子如此,你是否甘愿,是否甘心,是否会后悔年轻没有去搏一搏。

年轻人考乡镇公务员的,普遍有两种情况。一是家是本地的,要么就是乡镇或者附近的县城。这种房子不用愁,熟悉的人多。办起事儿来,人家也很给他面子。本地人怎么说都会更希望本地人上位,只要你别太损人利己,人家都会很支持你。乡情是很难解释的一种东西,外来人,始终是外来人。二是外地人,但因为所学专业或者学历、考试能力的限制,报考的时候不利于报考区县以上级别,无奈去乡镇。这样的交际圈子很狭窄,加上这种环境下大家都喜欢抱团。眼界、见识、范围、知识水平都很受限制,也难以有高素质。比如,四五个同事值班,他们要打扑克。所以在这里要独善其身,要有意志力。总之,乡镇工作,无论在哪里都不会特别耀眼,不要想象有什么自我发挥的地方。客观说,公务员工资属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越往下走,其实公务员的工资应该是属于越好的。在大城市,企业工资比小沉高几倍的多得很。而乡镇里大家都差不多,都一样穷。乡镇、县级公务员的工资是可以买房的。买房比大城市容易。如果你是当地人,就在本地工作,以后也没多少想法,乡镇公务员其实也还是不错的。踏踏实实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选择工作,养活自己,挺好。

总体上来讲,在基层做公务员,事务繁杂但不困难,生活平淡但不乏味。它没有北上广这样的丰富多彩,也没有广大农村、山区的那种豪情满怀,但不夸张的说,目前为止,支撑这个国家的,绝不仅仅是北上广深。两千多个县城和在里面工作生活的人们,无形中在推动这个国家往前走,公务员也是其中一部分。

考虑清楚再做决定,每个舞台都有需要的人,也有闪亮的人,没有好不好,考上都好。

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到您,更多问题请看主页,欢迎关注及讨论。

好了,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和市政工程安全施工费用分摊标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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