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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呢)

本文目录回迁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规定车库分摊土地面积吗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谁物业有权支配吗不动产证写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回迁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规定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

其实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呢,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回迁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规定
  2. 车库分摊土地面积吗
  3.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谁物业有权支配吗
  4. 不动产证写着 “本宗地内未分摊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还能卖地下车位吗
  5.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回迁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规定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车库分摊土地面积吗

1、如果有产权的车库要纳入容积率计算,所以要分摊土地面积。

2、一般而言,如果地下建筑面积属于计容面积,则地下建筑应该分摊土地成本;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计容面积,则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同时,国家相关主管建设部门在审批销售许可证时,如果将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则办理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销售的车库可以办理产权证书,否则,地下车库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谁物业有权支配吗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有利于更大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4、如果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获利更大,则可以放弃车库的所有权,将其出售、附赠给业主使用

5、反之则可以保留车库的所有权,将车库出租给业主使用。

6、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承认了开发商的天然优势地位,以保障他们开发车库的积极性,缓解车库紧缺的状况。

7、另外,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了小区车位车库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为业主以后自主的转让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不动产证写着 “本宗地内未分摊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还能卖地下车位吗

明确的告诉你,可以。因为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地下人防设施谁投资谁收益。而人防工程的造价是不摊入房价的(就算摊入了相信没有哪个开发商脑子有坑会承认),所以除了防空需求,平时人防地下室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OK,关于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和已售车位可否分摊土地成本呢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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