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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能不能按年分摊一半(工资可以按年发放吗)

本文目录自来水损耗分摊原则用友分摊计提比例设置预支工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元月份10号发工资。...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资能不能按年分摊一半和工资可以按年发放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资能不能按年分摊一半以及工资可以按年发放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自来水损耗分摊原则
  2. 用友分摊计提比例设置
  3. 预支工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4. 元月份10号发工资,是按2020年重新开始一年的计税么

自来水损耗分摊原则

自来水损耗的分摊原则有以下几种:

1.按用水量分摊:即将水损耗成本按用户用水量分摊,也就是说,使用水多的用户需要承担更高的自来水损耗费用。

2.按供水成本分摊:即将自来水输送过程中的水损耗和漏损造成的成本按照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分摊。这种分摊方式往往需要考虑各项成本因素,比如设备维护费用、人员工资、水资源管理费用等,并按照一定比例将这些成本分摊到用户的自来水费中。

3.按区域分摊:即将一定区域内的自来水损耗费用平均分摊到该区域内的所有用户中。这种自来水损耗分摊原则适用于自来水公司在某一地区内的自来水输送管道存在大量水损耗和漏损的情况。

用友分摊计提比例设置

工资分摊---工资分摊设置---增加---在分摊计提比例设置下录入计提类型名称、计提比率---下一步---选择部门、人员类别

预支工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预支工资一般不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其他应收款来处理。比如某员工借款500元,待发放工资时抵减借款:

1、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500

贷:现金500

2、预提分摊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应发数与收回借款差额)

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区别

首先,要搞清楚计提和发放的区别。

计提,即计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发放下月资金或工资。

发放就比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发放上月工资。

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PS: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就是这么造成的)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元月份10号发工资,是按2020年重新开始一年的计税么

是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取得"是指"实际取得",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日期为实际取得的日期。所以,2020年1月10日发放的工资,无论工资所属期是2019年12月的,还是2020年1月的,都是按2020年1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0年重新开始一年的计税,由发放工资单位代扣个税,于2020年2月申报代缴。

由于各单位工资发放方式不一样,且发放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情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个税代扣代缴存在这几种特殊情况:

1、有的职工由于与单位有经济问题未解决(如借款、赔款等),单位暂扣工资未发。这种情况算当月实际取得还是以后月份实际取得?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与其他职工一起按当月实际取得计算个税,因为该职工工资本来是应该在当月支付只是由于其他原因暂时未支付。

2、有的职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预支工资。这种情况一般先作预支款处理,计入其他应收款,待实际发放工资时扣回。

3、由于单位资金紧张而拖欠职工工资,待单位有钱后几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这种情况个税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只规定了远洋运输、远洋捕捞、采掘等特殊工种可以分摊到每月计算个税。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根据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按月造工资发放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按工资表上工资扣除法定扣除额后计算职工个税,并于次月申报代缴个税,待实际发放时扣回(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也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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