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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处理名词解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级别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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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绩效工资要按级别发
  2.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级别有关系吗
  3.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临时工财务如何处理
  4. 大家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分配的
  5.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为什么绩效工资要按级别发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确实是按级别发放,这实际上是事业单位历史工资演化的一个结果。

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其他奖金奖励、五险两金的保障制度等等。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非常低,真的是很基本的一项待遇。管理岗位十级办事员的待遇是1510元、薪级1级到10级的薪级工资待遇是260元到554元,新入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只考虑2000元的基本工资,真的是很难维持生活的,更何况还要扣完五险两金的个人负担部分。

津贴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还有一些植物的津贴补贴,比如说教龄津贴、警衔津贴等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房租补贴等等。

改革性补贴,主要指的是一些过去的实物待遇,在国家规范以后改为现金发放的方式,比如说出车补贴。上面所说的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待遇,也都属于有关的改革性补贴。

其他奖金奖励待遇,主要指的是一些不固定的、可发不可不发的待遇。比如说创城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各地自行设定,一般来说越发达的地区发放奖励待遇越多。

绩效工资,最初确立于2006年,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设立。绩效工资改革最初是从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后来逐步拓展到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关于绩效工资的实施,国家并没有设立统一方案。自主权由各地自行确定,不过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发放在日常工资中,奖励性绩效由用人单位统筹发放。有关分配比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7:3;医疗卫生机构是6:4;其他单位是5:5。绩效工资的核定标准,

绩效工资总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核定意见中,是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也好,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也好,都是每一个成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称级别标准相挂钩的,基本工资实际上也是主要跟职务职称级别挂钩。所以,在事业单位中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主要还是跟职称级别挂钩。

在学校、卫生机构,由于相应的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时间不同,也会对奖励性绩效分配产生不按级别划分的情况。比如说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优秀成果奖励等等。

所以,绩效工资情况比较复杂,在未来的绩效工资也将会逐渐体现出真正的绩效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级别有关系吗

当然是有关系的。

目前,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组成主要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岗位工资,能最直观地体现级别不同的影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级,分别对应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管理九级比十级的岗位工资高了110元,而八级比九级高了220元,七级比八级高了230元。可以看出不同岗位等级,工资虽然有差别,但是差距很小。

副科只比普通科员的岗位工资高了220元,在正常情况下,两者的工资收入差距远大于这个数字。

在薪级工资不受岗位等级影响的情况下,不同级别间的收入差距,主要就是受到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影响了。

而绩效工资的收入差距有多大,主要是和所在城市有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金额会更高,因此不同级别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差距就越大。

至于绩效工资怎么分配,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做法不一样。一些单位有明确发文,要求将部分绩效纳入统筹,按照年终考核档次的不同分配绩效;一些单位每个月就将所有绩效发下去了。

总而言之,级别越高绩效工资肯定是越高的!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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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临时工财务如何处理

谢邀,目前来说,公司临时性招聘员工都会跟劳务外包公司合作,不会自己单独招聘,免去一系列的后顾之忧。正常情况是公司向劳务外包公司提出需求,双方意愿达成之后签订合同。每月根据合同、考勤表、考核评分表、发票等资料付款入账。具体来说,一般按如下情形进行操作:

1、每月根据不同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先计提此部分的劳务成本,做到账务真实反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

2、每月实际付款时冲销已计提的劳务成本。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大家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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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变革家官方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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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是变革家陈俊。工资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会有不同的安排,从题目来看,这个问题的信息量比较少,所以我们不能了解到题主的具体情况,下面我们就大致来了解一下对于每个月的工资我们该如何安排。首先,我觉得如何安排每个的工资应该是比较灵活的一件事,没有一套准确的方案来要求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因为我们如何去安排我们的工资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我们的工资高低、经济实力、生活成本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束缚着我们,我们把这些影响我们如何安排工资的种种原因抽象的比喻为环境因素。那么对于处于不同环境因素下的人对于工资的安排自然也会有不同的方法,当然,我们如何判断环境因素的好坏也会有不同的判定方法,那么这里我就不细说,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不管自己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是一个怎么样的理解,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养活自己养活家庭并且通过逐渐积累的方式能让自己的资产能增加而不是减少,所以对于工资的安排必须要有一部分用作生活成本的支出,至于安排多少的数量,多大的一部分则需要看自己所处的是一个怎么样的环境,对于很多人来说,这部分的支出将会是最大的一部分,毕竟我们工作的第一大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养活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庭。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除去我们必须花费的生活成本后肯定会有剩余,同样的道理,对于这部分余下的钱,处于不同环境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安排方法,不过我想大家的目的都一样,都想利用结余的钱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收益,只不过是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于收益的要求不一样罢了。环境比较好的人会选择一些风险大收益高的理财方式,反之,环境不是很好的人则会选择一些风险小收益低的理财方式。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新闻办22日上午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召开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专家研判认为,病例主要与武汉相关,已经出现了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疫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发布会现场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截至1月21日24时,我委收到国内13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0例。报告死亡病例累计9例,新增3例,全部为湖北病例。报告新增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9例,收到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3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目前,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219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65人,尚有13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如果这段时间,去武汉出差或探亲,

出现了疑似症状被隔离,

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怎么发呢?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这些劳权问题,快来了解一下↓

职工被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职工被隔离期间,

工资怎么发?

有人担心,隔离期间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拿不到。其实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总之,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以缺勤或旷工扣发和减发。

有的单位每月的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是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的,就需要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据此,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好了,关于工资分摊处理名词解释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级别有关系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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