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工资分摊出问题了去哪里找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关于绩效发放不合理问题,要怎么跟领导委婉去说比较好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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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的工资你们都是如何分配的
关于夫妻两人的工资如何来分配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的兴盛在于有个好领导,一个家庭的富贵在于有个好当家人,夫妻的工资为什么不选当家人来共同支配呢?如果两口子(包括丧偶离异再婚的夫妻)都各揣心腹事,认为AA制正确,这样的夫妻就不存在有大度的一方,因此会生活平淡,感情乏味,没有根基。
我们的民族自古喜爱团结,如果夫妻都把共有财产来分配使用,那还用得着领证结婚吗?
关于绩效发放不合理问题,要怎么跟领导委婉去说比较好
这个你还没有想明白啊。
1、你想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领导早已经想到了(1)没有通过正常晋升渠道来增加待遇,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什么?
(2)通过考核来拉平,难道别人没有考核?如果有,拉平是不是需要操作,谁有操作的权利和能力?当然是领导,也就是这个增加是领导说了算;
(3)分摊,当然不合理,为什么要这么做?
(4)这个你想到了,领导也想到了,包括不是劳资员的人肯定也觉得不对,难道没有人去提,委婉的或者直接的?为什么?
2、劳资员属于执行者,不是决策者,甚至不是影响者既然领导都想到了,那你执行就是了,至少是不违法的,领导想到了,肯定知道不合理,但是还是这样决定了,那么对于不合理的判断对于他来说没有影响,而且你的岗位决定了你影响到他的可能性很小。
唯一有一点就是万一这样的不合理引起非常大的反弹,领导可能会让你背锅,只是你的委婉的说法并不能避免背锅哦。
3、领导做决定的合理性不是由你判断的,他有他的想法我们可以试着猜一下他的想法:
(1)他本意是不想提拔这个同事,只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或者是上级领导的关照,或者是推不开的人情,或者是其他原因,而这种不合常规的做法,一方面是在表示自己的不满,另一方面也会给幕后的人一个说辞,难以服众,所以只能委屈一下。
(2)这个被提拔的人是他想干掉的人,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愿,那么这种提拔就是把他架到火上,包括分摊的事情,把他变成众人的敌人:看,你们被分摊都是因为他。结果,你懂的。
(3)领导弄出个不合理事件,然后守株待兔,看谁对他提出意见,当面提意见的还好,至少是直接的人,背后嚼舌头的或者向总公司反映的,不能对他伤筋动骨,还可能把自己折进去,而对于领导来说就揪出来不听话的......
说不定,他等的就是你,因为想换个劳资员,呵呵,玩笑。
(4)还有就是杀鸡儆猴,做给别的主任看,一箭三雕:
你们看着,不听话的,我就严格考核,600别想拿到,拿到也是分摊,让你们到火山烤烤测试,准备以后统一都考核,先拿这个新的主任开刀,看看别人的反应,调整自己的方式方法用分摊的方式测试分公司员工的反应,顺便替换一些人,原因嘛,不支持考核之类的帽子都可以扣啊4、自保还是需要的,就是当面沟通(1)表达自己支持领导工作和考核的决心。
(2)表达方式不合理带来员工反弹的担心,希望领导指点一下,怎么能够合理的处理员工的质疑甚至意见,毕竟分摊了人家第一个要问劳资员嘛。
(3)通过沟通测试领导的真实想法和意图,然后决定自己的下一步行动。
切记,没有摸清楚领导意图的时候,不要随便去委婉,你的意见只是意见,决心和担心比意见好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按照600的数额和操作的谨慎,这么要么是国企,要么是国企化的企业,应该不是一二线城市的,为了600多,还真不至于。
公司或单位不给工资条怎么办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所以,从2019年起,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发放薪资明细。不要畏惧公司不提供,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面对这样的公司,先行协商,如无济于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监察大队会强令公司提供。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解决。希望能帮到你??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新闻办22日上午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召开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专家研判认为,病例主要与武汉相关,已经出现了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疫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发布会现场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截至1月21日24时,我委收到国内13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0例。报告死亡病例累计9例,新增3例,全部为湖北病例。报告新增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9例,收到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3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目前,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219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65人,尚有13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如果这段时间,去武汉出差或探亲,
出现了疑似症状被隔离,
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怎么发呢?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这些劳权问题,快来了解一下↓
职工被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职工被隔离期间,
工资怎么发?
有人担心,隔离期间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拿不到。其实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总之,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以缺勤或旷工扣发和减发。
有的单位每月的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是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的,就需要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据此,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工资被平均你有什么看法
凡是有平均数字的,都不是准确的。
假如A赚五块钱,B赚十块钱,A和B工资一平均就是,每个人都赚7块5毛钱,那问题来了,那么A多出来的两块多钱,谁来给补上呢?A本来就没有赚这些钱,可是还要“背黑锅”,这不是笑话吗?
做人做事一定要实事求是,吃饭可以AA制,但是收入不能AA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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