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的)

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和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以及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施工交人所得税
  2.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如何分摊税款
  3. 工程毛利润计算公式
  4. 工程行业会计科目
  5. 工程怎么做帐

企业施工交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一)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情况不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不同1、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为简化管理,在为上述单位或个人代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一般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取得建筑安装业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1、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法规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法规,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4、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6、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7、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三)国税函[2001]505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再次明确1、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2、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3、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尽管对于从事异地建筑安装业务的个体单位或个人在代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单。但是还要注意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A建筑施工企业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属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在A还是B市缴纳?按照国税发[1996]127号似乎两地均有管辖权,按照国税函[2001]505号规定,税不能重征。但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纳税管理。难免存在两地在纳税管理中争抢税源的现象。2、对于个体户或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施工,以建筑企业名义开具发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于内部承包个体户或者个人实施有效管理。3、营业税政策变化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能按照差额纳税。这样分包工程将会变相改为内部承包,内部施工不需要开具发票,建筑企业松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费,但一般都没有考虑内部承包应该收取的个人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如何分摊税款

建筑业企业到底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取决于目的。分公司可以设立非独立核算,可以做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存在,可以沿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算总公司业绩,无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享受税收优惠,不可以独立承接业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原则上不能使用总公司资质,不能算总公司业绩,但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独立承接业务。

工程毛利润计算公式

是:毛利润=销售收入-直接成本,其中销售收入指工程销售所得的全部收入,直接成本包括工程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所以该公式可以用来衡量工程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工程行业会计科目

工程会计科目

一、修路工程会计科目与工程会计科目可以通用。因为,它们都是施工企业,通常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工程公司、建设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等。

二、常用的会计科目

1、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物资采购、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专项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

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工程款、预收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3、成本类: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

4、损益类: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5、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工程怎么做帐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1、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33.50万元(433.50-400)

贷:应付账款33.50万元

好了,关于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和工程公司的税金怎么分摊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