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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企业和员工怎么分摊(工伤中企业和员工怎么分摊的)

本文目录企业帮员工缴纳费用如何分摊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企业基建施工中出现的工伤死亡赔偿费用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企业帮员工缴纳费用如何分摊社保缴纳比例是按国家社保政策的规定执行的。...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工伤中企业和员工怎么分摊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工伤中企业和员工怎么分摊的知识,包括工伤中企业和员工怎么分摊的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帮员工缴纳费用如何分摊
  2. 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
  3. 企业基建施工中出现的工伤死亡赔偿费用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4. 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

企业帮员工缴纳费用如何分摊

社保缴纳比例是按国家社保政策的规定执行的。在职人员的社保在缴费基数范围内,按员工工资的43.5%左右扣缴。五险分摊比例如下: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企业10%,个人2%,失业企业保险企业1%,个人0.5%,工伤保险企业1%,计划生育保险企业1%,总共约43.5%,其中公司33.%,个人10.5%。

比如员工工资五千元,应缴二千零一十七点五元,公司承担一千六百一十二元,个人承担五百零二元五角。

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费应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识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工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企业基建施工中出现的工伤死亡赔偿费用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一、外账建筑公司工程工伤保险费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主要核算: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

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

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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