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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集资建房分到手的房子交不交增值税
卖集资房不需要交增值税;
买卖二手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
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如果房产已经满2年的,属于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3、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2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4、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一般纳税人国地税分别要报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国地税分别要报;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等。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国家政体、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是影响甚至决定一国地方税体系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未来征收房产税,商铺在征收范围吗
商铺要交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
3、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4、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免租金期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租金收入的规定不是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因此,预收租金收入不能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处理后,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合同规定租赁期满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那么应在支付当年确认所得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数年租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两个条件,即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租金收入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由于免租金期间约定无须支付租金,因此,免租金期间项租赁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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