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小规模的房屋租赁需要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小规模的房屋租赁需要分摊以及小规模的房屋租赁需要分摊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公司房租成本怎么分摊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上规定的租赁期间,按月平均摊销计入相关费用1、支付租金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当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预提费用-房租3、拿到发票报销时借:预提费用-房租贷:预付账款
房租费摊销标准
房租的租期超过一年或一个会计年度,需要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是受益期间进行平均摊销。
公式:每期摊销额=租金总额/租期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我的回答如下:一、增值税(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5%)×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9%)×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财税〔2019〕13号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如果各位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赞支持一下,如果想了解更多新个税资讯及问题解答,请+关注「理个税」,谢谢!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怎么摊销
采用分期摊销法,按照租赁时间。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因为租赁的融资费用等同于分期付款,等同于借款利息的确认。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房屋租赁费发票的税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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