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小区外围绿化带是否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小区外围绿化带是否分摊使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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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来谈谈个人体会和看法吧。首先,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可能有些误解,看到我这个身份就有些反感。那么放下所有成见,我们以一个中立角度看待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按照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具体见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主任副主任是业委会内部推选的责任人,没有任何特权,更多只是起组织作用。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按照议事规则行事,作出的决定还需要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停车费。当小区组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后,针对路面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物业可以取小部分管理费用,用于时常车辆管理开支。如果是固定车位,业委会可以取部分入公共收益账户,用于公共建设支出。这个也是为了相对公平,既然用了公共的东西,那就为公共作出点贡献。这里要解释下,小区开支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是维护小区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如果小区有重大建设或改造,物业是有权不实施的。那么这块要么动用维修基金(房屋养老金,不建议动用),要么业主均摊。现在如果找业主收费做什么事,可以想象难度,那么只有平时积攒点公共收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我们一个季度公示一次账目,有疑问可以携带业主身份证明文件,预约查看账目。这是路面车位,再说下地库。现在小区地库一般分为产权车位(有产权证,跟房屋一样)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没有争议,属于开发商,用于出售或租赁给业主。现在有规定不能只买不租,如果没卖完是需要租给业主的,当然出租一般也有协议优先满足出售,这个没毛病。不管是否合理,按现有法律法规,有产权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可以作出决定。那最后一块,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其实是小区人防工程,非战时在不改变设施的情况下用于停放车辆。这一块也是争议最大的一块,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一条“谁投资谁受益”。就是这一条引起很大议论。这人防到底属于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均摊了投资,不好认定。但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和前期管理者,一般都把人防这块也出租给业主了。至于说物业,也就从开发商那拿点管理费。
所以说,这个标题就不是很准确。其实现在大部分车位费是被开发商拿去了,而不是物业。
小区事务遵循《物权法》。我不骂谁,也没祝福大家,就是说些事实,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留个“赞”吧。
2020年7月29日:本文是2017年回答头条提问的,最近回复比较多,本人再写几句。1.骂业委会的有,骂物业的也有。麻烦你们多学学法,多客观实际一点。小区可以没有业委会,没有物业你试试。不说多,一天没物业,现在这种动辄几千户的小区就完蛋。问问那些物业主动撤离的小区吧,看看他们后来的情况或解决方案。骂业委会,无非就是说业委会和物业的暧昧关系。不可否认,各行各业包括我们的党政干部都有蛀虫,何况这样一个不成熟的自治组织。2.业委会本身成立难,运作难,能长久干下去更难。看看你们评论就知道为啥了。3.本人自认为行得正坐得端,法规常识实践,物业方面能力都还有点,但是最终打败我的不是开发商,不是物业,而是业主。三年任期,我干了1.5年辞职了。继本人辞职后,其他成员相继辞职。政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公示,没有任何问题,心灰意冷!叫嚣的最厉害的那几个重新组织业委会,选举结果公示后被投诉作假,纪委开箱查票,30%假票,选票不够规定数量,不了了之。至此,本小区不再有业委会,不再有公共收益,账上任然有我们当年的40多万。外墙掉落,没人修理,物业想动公共维修基金。监控坏了,物业说没钱,把所有公共收益列支了,还说小区欠他们钱。本人不再发声!
最后一句:你们活该!!!!!!!
小区车位物业该收费吗
严格地讲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小区车位进行收费,但是现实中也是有很多实际情况的!下面对各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不足之处望指正!
(本题应该是物业服务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小区的车位收费,因为物业是业主的产权的标的,物业公司才是为小区服务的企业!)希望大家不要混淆!
第一种情况: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根据物权法规定,地面车位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在实际服务中,须要进行对车辆进行管理;而服务合同中往往是委托物业公司代替业主进行收费,然后再按比例提取服务费!所以物业公司本身没有收费权,但是服务合同中有这样的委托协议,就变成了物业公司有权收费了!
相信有人说,业主的车位为什么要委托物业公司收费呢?有两种原因:
1,公共车位是所有业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业主都停车了,所以属于有偿使用,收费进行再分配,这样才对全体业主更加公平;所以很多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公司代收!
2,物业服务公司参与了对停车的管理,尽到管理义务,按劳进行分配,所以物业公司获得收费授权!
第二种情况:小区地下车位收费,每个小区实际情况不一样,地下车位有公共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三种,地下公共车位的道理和第一种情况一样!
1,产权车位收费,其实这种收费在单据上都是表现为管理费,主要收费依据是物业公司对你的车位进行管理所以收费,但是费用相对较租车位低很多,包含车辆管理、卫生管理等!
2,人防车位收费,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现实中,相关部门将人防车位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经营,所以物业公司就具备了收费的权!但是收费标准应当有据可依才行,这也是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长租或者短租的方式!
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对人防车位进行二十年使用权进行销售,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伪概念,建议业主不要购买,因为明年都不知道是不是这家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服务!
第三种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采用包干制的方式,其性质是物业公司可以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自负盈亏进行经营,这种模式是目前出问题最多的,也是业主最无法接受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物业服务公司就有依据进行收费!
1,进行包干制的物业承包合同,公共车位收费全归物业所有,对于无车业主不公平;因为公共收益无车业主是有分配权的,但是包干制相当于无偿被占有了属于无车业主的收益!
2,对于有停车位业主依然不公平,因为有车位业主交的停车费,按公共收益自己也是可以进行再分配的,但是物业包干制一样剥脱了有车业主的分配权!
3,包干制的特殊约定,导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对停车位是否涨价十分随意,让原本属于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物业公司变成单方面做主,伤害业主权利,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三种情况:其实都是车位所有人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授权,所以物业公司才有收费的权利,如果产权主体未进行授权,那么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收费的!
不可否认,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车辆、车位进行了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得到适当的报酬,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
权利和责任应该是对等的,规则的完善才是雇佣双方共建和谐家园的基础,业主大会制度应该更加完善,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规则的约束下各方行驶权利,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才会和谐相处,才会更加合法合理!
房屋的公摊面积与分摊面积有何区别
面积的来源不同。这是从题中的问题得出的答案。具体区别是:
①房屋的公摊面积,表示的意思是,在整幢楼房的公共使用的面积,都是由房主缴交费用贡献出的面积,整体套房内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②分摊面积,表示的意思是,小区物业为了确保房主公平公正把公共面积进行分配给房主使用,整体是公共面积分给房主,与套房面积无关是增加了的面积。
小区外围绿化带是否分摊和小区外围绿化带是否分摊使用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