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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土地分摊表去哪里调(小区土地分摊表去哪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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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2. 2021年村集体征地款分配办法
  3. 农村增加人口的家庭土地确权没有均分土地怎么办
  4. 祖辈留下的已各自耕种几十年的土地后辈有权要求重新合拼再分配吗
  5. 土地确权以后,还能变动吗有何依据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最终都散伙了呗。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纳妾现象很寻常。

有钱有势的人,多会纳妾,不会满足于一个妻子。

当年纳妾者很多,尤其诸如四川等地纳妾成为时尚,是身份的象征。

比如大军阀杨森,一共娶了12个老婆,生下了43个子女。更夸张的是,杨森年近90岁的时候,还娶了一个17岁的小妾。

在抗战期间,蒋介石去成都杨森家里做客。杨森让妻儿拜见老蒋。

结果这些妇女带着孩子,进进出出几十人之多。

蒋介石惊讶地问:“杨军张,这些都是你的家眷吗?”

杨森立即立正回答:“报告委员长,卑职身体很好!”

蒋介石虽然向来严肃,闻言也忍不住微微一笑,。

然而,杨森并不算什么了不起。

傻儿师长范绍曾,据说有40个妻妾,实际上正式妻妾也有18人(他的后人自称只有7人)。

狗肉军阀张宗昌的妻妾更是无数,名正言顺的就有23人之多,其中还包括日本人、朝鲜人、白俄甚至还有个美国大妞。

然而,解放以后,1950年《婚姻法》确定了一夫一妻。

原则上,妻妾成群就不合法,要坐牢了。

于是,很多人在之前之后,都将妻妾遣散了,只留下一人。

比如范绍增:1949年12月15日,范绍增在四川渠县率部起义。起义后他召集家属开了一个会,他说:“今天解放了,我们一切都要听共产党的,共产党实行一夫一妻制,我这个家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所以要把你们遣散,把家产分了,你们带着孩子和各自的东西,各奔前程。”一家老少抱头大哭。

像范绍增一样的人不少,但也有无法处理的。

民国时期尤其大户人家,女人一般都是家庭妇女,没有谋生能力,只是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如果强行被离婚,这些妇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基本只能回娘家或者投靠直系亲属。

其中的小妾就更困难,她们几乎都是穷人家的女孩,一旦离婚连投亲靠友都几乎不可能。

另外,那时候人娶妾不仅仅只是为了床上那点事,更多是为了生孩子。

所以,绝大部分妻妾都是有孩子的。

现在强行让人家一夫一妻,等于拆散了很多夫妻关系,很多孩子就此没了父亲,会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于是,1953年又颁布了婚姻法解释,不再强制要求离婚:

解放之前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

那么,不少妻妾就没有离婚,所以一些家庭还是一夫多妻的生活。

只是,建国后的运动很多,这些妻妾成群的家庭最多也只是撑到文革而已,就必然散伙了。

文革时期,就算历史上曾经有过妻妾的人,都要被当做资本家、地主批斗,更别说现行犯。

所以,文革时期,中国大陆的一夫多妻就彻底消失了。

萨沙以前有个邻居老太太,就是某个老板的小妾。建国以后也没离婚,文革前还是离婚了。

这个老太太气质和外形都很好,到老了也是老美女,可惜一生没有生育!

老太太生活还是很惨的,无儿无女,自己又没有技能,最终被街道安排去做裁缝,就这样一直做到退休。

萨沙小时候,记得总是看到她坐在家门口小楼前发呆,很寂寞的样子。其实,如果不是离婚了,就算没孩子,最低程度也有个老伴吧。

这个老太太活到90岁才去世,后面60多年都是自己一个人过的(因不能生育,没有再婚)。

2021年村集体征地款分配办法

二O二一年村集体征地款分配办法?

回答是,首先要说的是二0二一年村集体征地款分配办法。每一个村有每一个村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村集体按人口的多少还得户口在本村分配,有的村集体按土地分配,有的村集体土地多少和人口平均分配征地款。

农村增加人口的家庭土地确权没有均分土地怎么办

农村增加人口的土地确权没有均分土地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其实你已经分到了父母已经确权的土地,是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间是不能重新在分配土地的,因为当前是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时间为30年,是从1997年~2027年前后,而根据本轮土地承包期间的再分配方式,目前仍是延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说白了就是一户家庭中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权益!例如两户村民家承包地本来亩数一样多,这时如果农户家里分别有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都是以继承父母土地为主,这样就会造成一个孩子继承的承包地规模可能是两个孩子继承的2倍,但即便如此,村里也不会进行重新再分配土地!

因为本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根据相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要遵循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久不变,并且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允许再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除非是经过村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然后上报当地乡镇和县里相关部门批准后,才会进行适当小范围调整,因为国家对于当前土地承包制度也会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处理原则,毕竟受过去土地分配均衡影响,以及后来人口流动加快或农业机械化发展,使得农村相对土地分散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因而,很多地方就会通过小调整来实现村里“一户一田”,并保障和之前农户拥有承包地规模是一致,这样通过小调整后就会利于农业机械化或土地流转大趋势了!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决定的“完全平衡”,大家拥有的土地承包权益都是“相对平衡”状态!要知道,一个村庄的土地规模是有限的,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初期,就已经将村里的土地分配完,后来就连村里剩余的机动地都已经全部分发给农户了,因此,村里过去农户手中的土地规模一般是一致的,但如果不同农户家里出现增人或减人时,这时就会平均土地承包权益不同了,但这时如果收回土地然后再重新分配的话,很容易造成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往往就会打击农户们种地的积极性,这样是不利于农业稳产稳收!毕竟自家农田经过几年精心打理变成了肥田,却又面临重新分配土地时,就会前期努力全白费了,自然谁还愿意积极种地呢!因此,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你只能继承父母的土地权益,这期间是不再进行增减土地变动的!

而去年,已经持续了5年的土地确权也基本上全面落实,这时农户手中的承包地也就有了法律保障的“身份证明”,即便到了本轮土地承包结束时,如果村里大多村民不同意收回再重新分配的话,那么农户目前手中确权的土地可能会一直种到2057年前后,也就是说,子女可以作为父母土地共有人身份而继承并享有家中这些土地的承包权益!以上仅为个人见解!

祖辈留下的已各自耕种几十年的土地后辈有权要求重新合拼再分配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现在土地确权的,已经不分地了,无论人口增减,都不分地了,以前是你家的地,现在是,以后也是

土地确权以后,还能变动吗有何依据

答:能动。

(一)分田单干,我们的农业走入死路,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土地。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要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让土地流转动起来。

(三)土地确权,国家的初心,不是发展小农经济,而是,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土地流转租金收入。

(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其中没分到底的土地,还可以把它以股份制的办法分到底,这叫所谓的农村土地市场化,让土地动起来。

(五)总之,农村土地必须动起来,如果不动起来,资本下乡,城市有钱人就无法到农村租地。现在看来土地确权,把土地古定给了农民,农民宁可荒废,也不流转,有备予于土地确权的本意,再次走入死路,我认为土地私有化,不适合中国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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