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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水分摊吗(小区公共用水分摊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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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小区公共用水分摊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小区公共用水分摊吗合法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住宅公共能耗一般是多少
  2. 小区物业要收取公共用电费和公共水费,合理吗
  3. 小区路灯电费、楼道灯电费、卫生水费等包含在物业费里吗
  4. 2021国家小区能耗标准

住宅公共能耗一般是多少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

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

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2、公共照明

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3、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每月计算公式:

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

每月计算公式:

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

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根据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

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三、公共能耗计量表汇总

项目楼号电表户号控制区域表号倍率单价

小区物业要收取公共用电费和公共水费,合理吗

小区物业费是否包括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等公共水电费,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这方面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表述得比较模糊。按照该办法,物业服务费除了物业公司自身的费用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从第一条来看,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而路灯或者楼道灯的照明用电,应属于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成本,因此,应当包含在物业费之中。

但是,在一些地方性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来看,又对路灯等照明用电另行做了表述。比如,在《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就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共水电费用和路灯用电费用以及电梯运行电费根据供电、供水企业制定的分摊办法合理分摊,另行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水电费用可纳入物业服务收费统一收取。

根据这一条,照明、绿化等公共水电费就需要由业主分摊。如果纳入物业费统一收取,也需要额外增加费用。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各物业公司都是要求这些公共水电费由业主分摊。。

小区路灯电费、楼道灯电费、卫生水费等包含在物业费里吗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居住小区的房屋公共建筑及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卫生、治安和环境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及提供其他和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由以下几点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清洁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和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住房维修基金里列支,不得计入物业费里面。

对照上面七点,小区路灯电费、楼道灯电费都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符合第二点规定,包含在物业费里;卫生水费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绿化养护费用,符合第三点规定,也包含在物业费里面。

2021国家小区能耗标准

2021年7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提到: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

02上海黄浦区:《节能低碳“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1年8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黄浦区节能低碳“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碳排放持续降低,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个,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结合城区旧改推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完成既有建筑节电、节水等改造面积不低于80万平方米,打造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杆。

03武汉: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2021年9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动降碳及发展低碳产业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绿色建筑应用。研究出台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订全市可再生能源工作方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面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

04上海:临港新片区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2021年9月7日,上海临港新片区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临港新片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及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要求,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每年选取至少2个适宜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探索产能建筑试点。

05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1年8月30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碳达峰目标下,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性能指标;编制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试点示范,探索节能减排新技术、新途径。落实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

06北京:《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9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发布《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意见》提出: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开发建设单位推进绿色建造方式,有序推广绿色低碳智慧施工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与品质,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办公、养老、学校等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实施超低能耗建筑。

07浙江:《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编制

2021年8月2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进入编制程序。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气候中心申报,内容共分九大部分。

08《近零能耗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发布

8月12日,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近零能耗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898-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9天津:团标《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发布

2021年9月3日,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制的《零碳建筑认定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指南》中的控制指标和碳排放量核算是零碳建筑认定的主要依据。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两个方面,目的是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建筑用能需求。碳排放核算是对建筑碳排放的量化,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抵消建筑用能,以实现建筑的零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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