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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性工作内容怎么样考核
你事先设置好固定指标和临时性指标,划出30%(或其他比例,可根据以往临时性工作的比例定一个大概)作为临时性指标的权重,并规定如下:
1.若当月无临时性工作,则30%的权重根据事先的规定的分配原则分摊到固定指标中去(亦可以平摊);
2.若当月有临时性工作
(1)占不到30%,则比例由考核双方协商一致确定*(10%/20%),剩下的部分再根据分配原则摊到固定指标中去;
(2)差不多为30%,直接计算就行了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如何计缴个税
年金征税问题,就是一个递延纳税问题。一方面,年金在缴付时,国家给予暂免征税政策,但不意味着免税。另一方面,年金在领取时全额纳税。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这个问题变化不大。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进一步说明,上文提到的财税〔2013〕103号规定:
1.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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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分摊计算方法
在日常会计实践和核算活动中,财务费用的核算项目中只有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采取“按月预提,按季支付”的方式,而没有分摊财务费用的操作,当然也就没有财务费用分摊计算方法。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月预提,即按照流动资金借款本金金额及国家规定利率算出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预提费用—利息,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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