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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平均分摊法
保险分摊原则在不同的保险种类中有不同的意思:
在普通财产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属于不足而投保,那么损失赔偿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在海上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户对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若是保险人承担了此项保障责任,则由保险人进行负责摊付;
在经过两个及以上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分摊原则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都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按照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在重复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承保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应当承担保障责任,按照比例分摊负责
赔偿则一种规定。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共同海损如何分摊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河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一是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1.船舶共同海损有:搁浅损失5.5万元、起浮损失1.8万元;单独海损有:着火损失7.5万元、上漆费用6900元。
2.货物共同海损有:第三货舱的70吨短卸的75%,即0.9975万元、第五货舱的短卸的全部损失1.596万元;单独海损有:1.33万元的25%,即0.3325万元。
这里,第五舱的短卸84吨说明是与修船时的火灾无关,同时前面已经确定船舶载有1000吨白薯干,因此可以推定出,该损失是由船舶搁浅造成的。
3.搁浅损失、起浮损失和第五舱短卸损失有第一、第二货主共同分摊,其余共同海损由第二货主分摊。
关于如何计算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如何计算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方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