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地下车库分摊开发成本不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地下车库是否分摊开发成本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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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车库为什么比1层车库造价贵
我们用尺子丈量车位时,可能只有2.5米宽*6米长,占用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可是还会有交通道路、设备用房、围堵空间、浪费面积、柱网布局和墙体等诸多的其他空间占用,一般每个地下车位分摊面积会在35~40平米的范围内。
在我国的住宅、商业等项目等土地拍卖时,一般只要求控制地上容积率,而地下空间除了退让红线要求之外,没有对地下建筑面积及地下建造的层数制定特别的要求和土地使用费的增加。只有少数一线城市才会有地下空间的拍卖要求和收费,其他城市都是附带地下空间开发。
那么我们为什么在问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成本时,要提到上面这些因素呢?由于建筑地下一层空间和地下二层空间的成本不一样,越向地下深度去开挖,需要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结构工程等单方建安成本更高。一般的城市地下一层建安成本在3000元/平米,而地下二层的建安费要在4500元/平米,地下三层更是达到了6000元/平米以上。
那么按照每个车位的面积来核算,则地下一层的车位成本费用至少在12万左右,地下二层的车位18万左右,而地下三层就就要接近25万/个。二层地下室的平均车位成本超过了15万,地下三层的平均车位成本更是在20万以上。
这就是地下室层数越多,必定会出现地下车位均价的上升。而且不是进行按车位的成本层数来考虑,而是统筹一起统一核定价格,甚至越方便的一层或二层车位还要比成本高的地下三层车位售价更高!
随着建安成本每年的持续上涨,一些车位在15万以内的其实并不高,以后还会出现持续上涨的情况,即便是在房价下跌之时的车位也不会出现下降的动力!
开发商买卖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合法吗,敢不敢买
人防工程是国家法律强制必须建设的小区人防配套共用设施,战时是防备核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的避难层,平时可以由业主有偿使用,可以出租給停车使用,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人防车位禁止出售!人防工程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维修,出租收入主要用于人防工程维护,剩余资金纳入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
附国家关于人防车位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根据此条规定,你所说的开发商分开做账、分开报税的事,都是不影响国家认定地下室建设列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总投资成本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民用建筑强制建设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既然是强制性建设的人防工程,那就是小区配套的共用设施。配套的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是必然的!
1997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第五十一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五十四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十九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人防专用设施具有一定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能力的地下封闭空间。所有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平时不得改变人防设施结构,影响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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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上的车位归谁
公摊面积上的车位属于开发商。因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一般来说,分摊面积上的车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那么地下车库就是开发商的,地下车库的公摊面积也就属于开发商。
另一种是地下车库不是产权车位,那么地下车库就是公共部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库的公摊面积也就归全体业主了。
地下停车库公用楼梯是否算入分摊
1、地下车库作为独立的一个功能区,不能分摊到其他功能区(如住宅、商业等);
2、地下室的电梯间及消防楼梯间应由该栋的所有功能区共同分摊(如车库功能区、住宅功能区、商业功能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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