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地下开发土地如何分摊,地下开发土地如何分摊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地下魔盗团怎么收奖励
地下魔盗团无法收到正式奖励。因为魔盗团的行为并不合法,而且被警察视为犯罪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正式的奖励机制。然而,一些魔盗团可能存在内部奖励机制,例如根据在团队中的贡献,分配相应的物质或地位奖励。但是这种奖励机制在领导层的掌控下,可能存在不公平或权力滥用的问题。总的来说,加入魔盗团不应该是为了寻求个人奖励,而应该遵守社会规范,以合法的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成就。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如何确定,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考古占地如何补偿
补偿一般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的。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
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评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
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
住宅可以分摊地下车库成本吗
住宅不可以分摊地下车库成本。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要求而建设的防空御袭专用场所。建筑价格打入建筑总成本,分摊到居宅建筑成本里,业主购买住宅时以经随房分摊。也就是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所以住宅不可以二次分摊地下车库成本。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了
“归开发商的部分: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