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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地下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吗)

如何合理分配谢谢回迁安置房车位的分配买的地下车位再收取管理费,2、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3、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电费4、保洁人员的薪酬等等至于收取的每个车位每月100块钱合不合理。...

大家好,地下停车位分摊土地成本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地下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地下停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和地下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买的地下车位再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
  2.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3.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4. 小区地上车位,如何合理分配谢谢
  5. 回迁安置房车位的分配

买的地下车位再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

买的地下停车位再收取管理的,是否合法?

谢谢邀请!

首先明确,是合法的。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都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划要求,根据地上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地下停车位。

比如: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市区、郊区等,地上每100个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地下多少个停车位。

有的地方地下停车位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能出售,物业就只能收取管理费。

但大多数地方,地下停车位作为开发商开发的产品,单独所有可以对外出售,业主需要购买停车位,同时还要另外缴纳管理费。

由于管理费不是政府定价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因此,每个月的管理费的高低,就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作为弱势群体,没有定价权。有意见提了也没有多大作用。

车位作为业主的所有权,为何还要缴纳管理费呢?

管理费主要是用于地下设施设备的维护、水电费等支出。地下室的设备设施有:

1、一般的照明线路、灯具的日常维护、更换费用,日常照明支付的电费。

2、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3、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电费

4、保洁人员的薪酬等等

至于收取的每个车位每月100块钱合不合理,这是很难确定的。除非由专业的部门进行测算,确定其维护成本,再加上税费、合理的利润作为定价的基础。

这个事谁去做呢?政府、业主,都不可能。

因此,就只有开发商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周边楼盘收费标准,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所以,地下车收费是合法的,至于收费标准合不合理,只有根据当地市场去评判。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开发商可以出卖地下人防车位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什么叫人防车位。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划部门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取得规划许可证,首先要进行方案审批;其次,要进行施工图审批。在施工图审批通过后,规划部门就会向发展商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面会对小区的人防设施及位至及位置作出标明,人防设施是国家强制要求建设的,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如果发展商不建设地下防空设施那么他就要向国家交纳高额的“防空易地建设费”。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规定,利用住宅地下建设的防空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作为防空、避难场所,非战时谁投资归谁管理,收益也归投资方。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住宅防空地下室作为停车场使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防车位。

地下防空车位这产权归国家所有,非战争时其使用权、归收益权归投资者所有。作为投资人的发展商当然拥有地下人防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通常非战争时期发展商会将这些设施作为停车位以租赁的形式让业主使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这些停车位的租赁时间是不能超过20年,因此发展商与业主所签订的并不是车位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

总之,由于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出卖地下人防车位的,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只是一份长达20年的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小区地上车位,如何合理分配谢谢

首先,小区地面的车位属于公共用地,所有业主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但是,受限于车多位少,只有部分业主才能使用到车位。为了出于公平,车位可以拿出来竞价出租给小区业主,价高者得,所得租金作为所有业主共有,这样相对来说,就平等多了。

回迁安置房车位的分配

明确车位归属。回迁房车位,车位归属应该根据房源了多少,确定多少车位?

如果是1:1的话,每户都应该有一套车位。划定固定车位。剩余的车位进行出租收费。在合同里明确回迁房也会签订合同,在合同里明确车位归属。如果没有车位,明确车位归属的话,那就公共车位。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地下停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和地下车位分摊土地成本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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