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在执行工资分摊功能的时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为什么绩效工资要按级别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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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驾驶的战机是如何分配的,一人一架还是随机分配
现阶段下,战机一人一架还是梦想,飞行服可以做到一人一套,飞机怎么也做不到一人一套。
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空军总兵力40多万人,军用飞机有3000多架,其中有一部分还是教练机、预警机军用运输机和空中加油机,真正用于战斗的战机才2500多架,即使空军有四分之一飞行员,也要达到十万名,理论上平均40个人才能拥有一架战机。
有朋友会说,我们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防实力还在加速提高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肯定达不到一人一架飞机。那么是不是像美国这样的不差钱的军事大国就能达到那样的水平了?
美国是全球唯一超级大国,也是首屈一指的军事强国。美国空军的战机数量达到了八千到一万架。在这个数量下,的确有一些飞行员较长时间使用同一架战斗机。
但是,较长时间使用并不代表这架飞机是这个飞行员的“专机”。美军的飞行员数量也是整体多于飞机的。虽然地勤有时会在飞机上喷涂飞行员名字,但是美军官方是不会给飞行员配备“专机”的。
从军队的建设上讲,专人专机的状态是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即使某个飞行员实战经验非常丰富,技战术非常优秀,哪怕属于那功勋飞行员、王牌飞行员,也不能一人一机,假如这个飞行员出差了,生病了,结婚了,怎么办?别人不许碰吗?如果处于战争状态,飞机执行任务中,飞行员受伤了、牺牲了,有战斗任务怎么办?
通常来说,一架飞机有机长、准驾、准副驾和副驾驶,四个人拥有一架飞机。这是一个值班班次的安排,到了轮休时间,飞行员休息了,另外一般人接替马上岗继续值班。这样看来,最起码一架飞机需要配备8个飞行员才能保证战备值班。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8名飞行员拥有一架战机。至于那些教练机,教练、副教练和学员,就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了。
至于我们看到那些飞机上印有自己名字和各种个性化标志的飞机,都是美国空军中大队长一级的飞行员的“座驾”,这些“当官”的,每次战机执行任务他们必须都要亲自带队的,所以相对来说,即使有轮休制度,但飞机对他们来说是相对固定的。其它飞机都是随机配备的,不可能固定给哪一个人乎或者哪几个人。
在和平时期,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性很高的任务,所以也不是所有的战机每天战机都要起飞,这样飞行员接触战机的机会并不多。
除了用教练机让飞行员熟悉飞机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外,战机平时也承担着让飞行员提高驾驶技术的使命,因为教练机的设置就像我们驾校的教练车一样跟实战中的战机有轻微的差异,真正要提高驾驶水平,还是需要上路。而飞行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必须要登上飞机,经过长期的锻炼。
为了培养更多的合格飞行员,就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上天机会,所以轮休的间隔期就响应要延长,尽量让更多的飞行员来飞上蓝天,让新手得到锻炼。一旦时机成熟,或者有必要,这些新手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驾驶飞机去执行作战任务。
工资该交给父母保管吗
谢悟空邀请:看到楼主的题目,勾起了我许多思绪。
没结婚的时候,开了工资全交给父母管理;结了婚以后,由我和妻子两人共同来管理;只是逢年过节的时候,买点礼物,孝敬一下二老,本来想对父母多尽点孝心,可是父母先后在04年,15年都相继离开了我们。现在退休了,养老金属于aa制式的管理。
说实在的,如果现在赚了钱,真的再想让父母来管理,可惜呀……父母都到天堂去了。
如果有来生的话,不论赚多少钱,一定交给父母来管理,因为父母管钱最保险,人到老啦,才感到有父母的感觉真好啊……
(左一已故母亲,中健在的姑母、右一已故的父亲)
为什么绩效工资要按级别发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确实是按级别发放,这实际上是事业单位历史工资演化的一个结果。
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其他奖金奖励、五险两金的保障制度等等。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非常低,真的是很基本的一项待遇。管理岗位十级办事员的待遇是1510元、薪级1级到10级的薪级工资待遇是260元到554元,新入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只考虑2000元的基本工资,真的是很难维持生活的,更何况还要扣完五险两金的个人负担部分。
津贴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还有一些植物的津贴补贴,比如说教龄津贴、警衔津贴等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房租补贴等等。
改革性补贴,主要指的是一些过去的实物待遇,在国家规范以后改为现金发放的方式,比如说出车补贴。上面所说的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待遇,也都属于有关的改革性补贴。
其他奖金奖励待遇,主要指的是一些不固定的、可发不可不发的待遇。比如说创城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各地自行设定,一般来说越发达的地区发放奖励待遇越多。
绩效工资,最初确立于2006年,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设立。绩效工资改革最初是从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后来逐步拓展到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关于绩效工资的实施,国家并没有设立统一方案。自主权由各地自行确定,不过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发放在日常工资中,奖励性绩效由用人单位统筹发放。有关分配比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7:3;医疗卫生机构是6:4;其他单位是5:5。绩效工资的核定标准,
绩效工资总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核定意见中,是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也好,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也好,都是每一个成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称级别标准相挂钩的,基本工资实际上也是主要跟职务职称级别挂钩。所以,在事业单位中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主要还是跟职称级别挂钩。
在学校、卫生机构,由于相应的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时间不同,也会对奖励性绩效分配产生不按级别划分的情况。比如说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优秀成果奖励等等。
所以,绩效工资情况比较复杂,在未来的绩效工资也将会逐渐体现出真正的绩效的。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新闻办22日上午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召开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专家研判认为,病例主要与武汉相关,已经出现了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疫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发布会现场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截至1月21日24时,我委收到国内13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0例。报告死亡病例累计9例,新增3例,全部为湖北病例。报告新增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9例,收到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3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目前,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219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65人,尚有13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如果这段时间,去武汉出差或探亲,
出现了疑似症状被隔离,
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怎么发呢?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这些劳权问题,快来了解一下↓
职工被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职工被隔离期间,
工资怎么发?
有人担心,隔离期间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拿不到。其实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总之,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以缺勤或旷工扣发和减发。
有的单位每月的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是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的,就需要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据此,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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