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土地摊销由哪个部门分摊(土地摊销由哪个部门分摊的)

本文目录分次摊销怎么做分录待摊费用应该怎么进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在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分几年摊销完到底哪些费用可以摊销啊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分次摊销怎么做分录具体分析如下: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土地摊销由哪个部门分摊,土地摊销由哪个部门分摊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分次摊销怎么做分录
  2. 待摊费用应该怎么进行摊销
  3. 长期待摊费用在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分几年摊销完
  4. 到底哪些费用可以摊销啊
  5. 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分次摊销怎么做分录

具体分析如下:

1、你所说的算是旧会计制度下的处理,在在新会计准则,应该用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2、符合这个条款的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处理。上述分录一级科目为五五摊销的方法处理。从当前所述业务的性质判断,一次性计损益处理较为合适。

3、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你所述的是办公家具,按财税〔2014〕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扩展资料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是指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及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制度规定,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或者分期摊销。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1)将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入库残料价值,应收赔偿款和应补提的摊销额,作一笔会计分录,即根据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应收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根据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原价,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

(2)根据收回残料的价值和应补提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分别冲减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增加有关成本费用外,再冲减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即: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残,作为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待摊费用应该怎么进行摊销

该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被废除,对原来归属于待摊费用下的支出按具体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长期待摊费用在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分几年摊销完

如果从会计角度来讲,开办费一次性转入费用可以,但这样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年未要进行缴税调整。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办费要按3年按月摊销。你4月有收入,可从4月开始摊销。即,如果开办费到3月未共计20万,则:

每月摊销=200000/3年/12个月=5555.56元

每月分录:

借:管理费用--摊摊开办费5555.56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5555.56

最后一个月摊销5555.40元

希望能帮到你。

到底哪些费用可以摊销啊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待摊费用一般不会出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因为这是短期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是企业开办时的费用,需要进行长期推销。

摊销费在可行性研究中,列入成本的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指已经发生或支付,但需要逐步分批摊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引进技术项目的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这些费用一般在项目投产前支付,投产后一次或分批列入成本。

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一、清算单位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分期开发的项目一是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二是以“销售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

二、清算条件

1、强制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清算时限: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选择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时限: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已确定需要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报送的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③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④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确认收入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调整了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至《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中,均增加了“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

2、确认收入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3、确认收入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7)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包括:

(1)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