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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上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摊才合理
近年来,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中,征收补偿分配问题最为突出。很多失地农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自己并没有拿到安置补偿金,或是拿到的补偿金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然而,征收部门却说征收补偿费已经按照标准和征收方案,如数发放到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发到了村委会。
很明显,补偿费是被村委会截流或部分截流了。这些补偿费到底应该给谁?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该条款的理解应基于物之所有权属进行分析,即:
1、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细化来说就是各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各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含村委会、村小组、乡镇政府三种形式,因此,作为最普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村委会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民个人的。因此,该项补偿利益属于被征收的农民个人。
3、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基于需要被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而设定,是依其户口进行的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也只能落在被征收农民个人身上。
所以,总的来说,村委会是有权利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但这部分补偿利益也仅限于土地补偿费。
而村委会具体可以分配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则要看地方具体的征收补偿政策了。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所以从这个基数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
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县财政统筹安排全县垃圾处理专项经费,加大对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扶持力度,确保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据了解,户集,即采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按10-15户设置1个定点收集垃圾桶,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就近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村收,即按每500名人口配一名保洁员,每个行政村设置至少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保洁员负责日常保洁清扫工作,并将定点垃圾桶收集的垃圾运至村级垃圾收集点;镇运,即各镇将村至就近垃圾中转站这一环节承包给具备运输条件的承包者,由承包者负责装卸将垃圾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或临时垃圾中转点;县处理,即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打包后的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由运输公司负责将压缩垃圾用垃圾运输专用车运输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房屋和土地怎样计提折旧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加装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
关于老旧6层楼的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事情,我过去回答过,再回答一次。
主要原因是各个楼层的意见很难统一,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当然很难推进。
在买房的时候,我们假设以1楼为衡量线,假设1楼的房价是100万,按照市场普遍规律。
1楼100万
2楼110万不潮湿白天不必拉窗帘
3楼120万不必装防盗窗喝的是地下管道水
4楼115万喝楼顶水箱水,爬楼有点累
5楼100万爬楼很累
6楼90万爬楼那是相当累,楼顶防水做不好,顶部容易漏水保温层做不好的话,天热更热天冷更冷
所以一般来说,大家宁愿多出个20-30万买3楼4楼,1楼也比较好卖,买家多数是老年人,只是为了年纪大了,不爬楼梯。
旧小区最难卖的是6楼,虽然便宜,但是还没人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天爬楼梯实在太累。
现在一装电梯,原来的价格体系全部反转。
6楼就比较好卖了,景色好,视野开阔,又没有爬楼梯的苦。空气清新,没有蚊子。有些加顶的小区还送个小阁楼,实在很爽。
1楼的居民想,你们半夜三更等电梯,叽里呱啦聊天,影响我睡觉,烦死了。装的电梯我一辈子都不会坐一次,虽然我不出安装费,维护费可是平摊在物业费里的,本来我一个月物业费是300元,现在是500元,凭什么我多付200元去维护一台我永远不会坐的电梯。
2楼的居民想,我虽然出不多安装费,我每天才走几步楼梯啊,就当锻炼身体。不装我也无所谓,爬爬楼梯,腿还没觉得酸,家就到了。对我家没意义,安装费和后期的维护费可是真金白银拿出去的。
3楼的居民想,老子刚刚多出了30万买了个楼层好的3楼。加装电梯,那我的30万不是做冤大头了吗,早知道,老子不如买个6楼,又便宜景色又好。还要我出安装费和维护费,想都不用想,绝对不允许装。
4楼的居民想,装就装呗,最好我不出钱。我虽然能的到点不用爬楼的好处,但是房价下降了好几万。反正大家都同意,我也没意见。大家都不同意,我照样没意见,装不装无所谓。
5楼的居民想,当然要装,我又不是顶楼,没漏水和隔热的毛病,装了电梯,我上下楼方便了,这样整栋楼我这房子卖的最贵。哪天想卖掉了,可以多卖30万,除掉初装费,我还能多赚20万。
6楼的居民想,绝对要装的,装好后,我就是妥妥的景观房,不加个20万卖,对不起全国人民啊。没有蚊子,不必装防盗窗,就算洗澡也不必啦窗帘。别叽叽歪歪还价,少一分老子都不卖。
那么为什么电梯房反而没矛盾呢,因为在开盘大家买房子的时候,电梯就有的,各个楼层的价钱都是公平的,顶部楼层贵,底部楼层便宜。我的工作就是物业,所以我最清楚。我工作的楼盘,顶部楼层的房子要比1楼贵80万。大家量力而行购买楼层,非常公平。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和电梯房拆除电梯是一样的,都属于改变原有的价格体系。
如果我们物业敢拆除电梯,住30楼的居民,房子卖给鬼去啊,你们爬30楼试试。更何况当初人家可是多花了80万购房款的啊。绝对会出人命的,高层居民,人人带把刀,找我们物业拼命了。
我们小区1楼许多住的都是老年人,通过聊天得知,他们许多许多人,就是把原来住的高层卖掉,买了1楼。老了,爬不动楼梯了,所以卖掉置换到1楼。大家心态很平和。
另外说过奇葩的事情,1个中年妇女找我们物业,希望把她楼层周围的树全部锯掉,不要绿化。因为她住1楼,树挡住她家采光了。
我说,阿姨,你当初应该买楼层稍微高点的,这样采光好,蚊子也少。
她说,我当然知道,不过1楼便宜80万了。我说,你既然要便宜,就得忍受1楼的缺点。我既然买了1元1斤的苹果,当然是又小又青,你要又红又大又甜的苹果,你买10元1斤的去。不过阿姨,我们物业为你们业主服务的,如果你能拿到整个小区1500家业主的签名,全部同意锯树,我保证在1天之内,把小区所有的绿化全部铲掉。她高高兴兴的回家准备纸,然后一家家敲门,让居民签字。
后续她再也没有找过我们物业,事情进行到那一步我并不清楚。不过小区里传播开了一个消息,某栋楼1楼有个女的是精神病,大家注意点,带孩子的家长路上碰到,绕着她走。
干了12年物业,碰到过许多奇葩的事情,有机会和大家分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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