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土地成本不分摊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本文目录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在项目发生地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土地成本不分摊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土地成本不分摊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
  2. 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 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

分公司是否允许扣除以总公司名义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在项目发生地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因总公司与政府签订开发合同,土地价款由总公司名义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可凭土地出让金凭证原件按规定扣除土地出让价款。

相关推荐:

营改增后项目转让要考虑增值税计税方法

出售开发产品应分摊多少土地成本

真实案例讲解提供服务收入的会计核算

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的,则适用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暂免土地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关于房地产预查封的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最高法院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

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法院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

不可售车位也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进行销售面积规划的时候,就已经把这部分面积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建筑面积里了,同样,不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也已经被开发商分摊到房价里了。所以,不可售车位的使用权是业主买下来的。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