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土地征用费的分摊什么意思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土地征用费的分摊什么意思以及土地征用费的分摊什么意思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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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场地使用费
场地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5%。增值税税率是对课税对象征收增值税的比率,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等。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对特定对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比率,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对不动产租赁的征收率是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场地使用费场地租赁费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成本扩展资料场地费用科目计入:
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
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系数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还有以下的区别: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100平×30%=170100元。
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100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处置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強险赔偿双方总和在什么范围内
1交强险赔偿双方总和一般在不超过肇事车辆价值的范围内。2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险类型,其赔偿金额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一定的限制。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索赔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额度。这个范围也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赔偿平均分摊法
保险分摊原则在不同的保险种类中有不同的意思:
在普通财产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属于不足而投保,那么损失赔偿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在海上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户对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若是保险人承担了此项保障责任,则由保险人进行负责摊付;
在经过两个及以上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分摊原则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都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按照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在重复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承保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应当承担保障责任,按照比例分摊负责
赔偿则一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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