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土地征用费按比例分摊和土地征用费按比例分摊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征用土地是什么意思
- 农村自己开荒土地现在征收做高速公路补偿款算个人还是村生产队集体分配为什么
- 土地补偿款当然应该归集体统一分配。有没有法律依据
- 承包的国有林地占用后林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 土地征收时,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有区别吗
征用土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农村自己开荒土地现在征收做高速公路补偿款算个人还是村生产队集体分配为什么
补偿款怎么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只是这个“称谓”已经过时了!
题主问题用了一个很原始的词:生产队,纠正一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村一级属自治机构,统称“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加上村级党组织称“支部委员会”,俗称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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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鉴定一下题主的问题。其实题主问的很明白,就是在集体的荒地上开发的用于种植的土地,在征收修高速公路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自己开荒的土地一般都是在过去农村成方联片、已经形成耕地概念之外的边角地块、山地上进行的改变土地功能的行为。
由于多年来中国的粮食生产稳定、无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所以从国家和集体层面并没有鼓励农民大力开荒的政策。相反,一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开荒行为反而是被禁止的。
农村除已经二轮承包的土地归农民自己经营使用以外,其他财产及资源都属集体所有,换句话说,属全体村民所有。个人开荒性质由全体村民所有变成个人所有,如果是无偿使用肯定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对一般土地而言,征地直接针对村集体和村民的只有两项,一是土地区片价。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
在土地征收中,二轮承包土地补偿归村民、村集体,地方政府一般都明确划分了二者的比例。地上附着物补偿部分归原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补偿时要看具体情况,由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
作为对题主问题回应,首先土地的性质属集体所有,而且村民如果未就该开荒土地与村委会达成任何协议、未交过任何承包费的情况下,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的,开荒者没有分割的权利。除非村委会对集体资金有涉及到村民的使用方案。
虽然村委会未对开荒土地进行有效管理,但一般而言,开垦土地上的青苗或附着物补偿,只要不是原属物,为了好开展工作,补偿费都会补偿给使用者。但这仅限于过去已经存在的情况,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后,新产生的私自开荒行为除外。
以上回复应该很明晰了,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土地补偿款当然应该归集体统一分配。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
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承包的国有林地占用后林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1、林“地”补偿费不是给承包者的这项费用必须留给林业部门专款专用将来用作山林林木的再造
2、承包者可以分得的只是林“木”补偿费如果承包的林地上有附着物如房屋则还可以得到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3、关于林地被征收还有一项补偿费叫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的分配时有讲究的:
如果承包者是所承包地区的农村户口承包属于“家庭承包”则有权按照比例和该地区其他农村户口按比例分得该项补助费
如果承包者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则无权分得因为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来安置那些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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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补偿有区别吗
您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回答该问题,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可知,集体土地包括家庭承包土地的情况,集体土地各个类型在遇到征收时的都会有差异:
1、征收家庭承包土地
由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其土地不一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且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
因此,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
2、征收其他农村集体土地
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上,主要强调一下宅基地的征收
征收宅基地,一般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集体所有,而后按照当地设定的比例下发到各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部分地区不下发,作为集体资产)房屋补偿归村民个人所有,具体补偿按照当时下发的征地补偿方案来。
分配上,从现有法律规定可知: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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