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摊方式的问题,以及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公式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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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伙人如何清算
工程合伙人如何清算的问题,自古有之。
现在有合同的制约,古时有契约的约束。
干一个工程,是需要各个专门行业,各个专业团队,各种建筑材料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
工程建设,门类繁多,大体说来,有建筑工程。范围太多,按用途来分,不会少于一百多种。平常我们见到的有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古建筑,水利,电力……
按施工程序分,有土方工程,桩基,基础,主体,屋面,装饰,水电安装,防水,室外等。
搞工程主要脱离不了,人工,各种建筑材料,机械,施工方法,以及各个施工环节的交叉,先后顺序,等有机配合才能完成。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拖延工期。
谈到工程如何清算,有专门的计算工程师,有专门的概算表,预算表,决算表。其中有按工序划分的,有按专业门类划分的。弄懂这些东西,非得要下苦功夫研究不可。而且要有实践经验。
简单来说,就是你负责什么工程,出了多少人力,用过多少材料,使用过什么机械。生产了那些产品?把这些东西综合起来,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双双商定形成决议,然后通过货币交换完成结算。
基本上就是这些。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得到你的满意?
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优先股,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的优先分配的规则是什么
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OK,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摊方式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公式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