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不一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增税土地成本分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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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怎样分摊最合理
1、地下室绝对不能列入公摊面积,因为商家利用地下室作为停车场,收取二次“发财”费用。2、室外绿化带更不应列入公摊面积。3、楼道、公共走廊、电梯井、楼梯应当列入公摊面积。4、建筑面积是以墙体中心线法则计算;然而实际面积应当按图纸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确权把之前种的地分走了一部分,想要的话要额外缴费,合理吗
您好!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土地确权把之前的土地,分了一部分。我的认为,这里面是存在问题的。我想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这家的地长出来了。有两个原因的解释,一:是自己开发的。二:是他家的地靠废弃的渠,或者靠废弃的路,通过自己延发出来的原因。如果要用交费来要回的话,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想要继续种植的话,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有村民代表同意后,按承包土地方可种植。
再说各个地方也是有不同的。就从我们当地土地确权说起吧。土地确权是很有规范的。农村老人一般都知道,地也是有地名的。我举一个例子,(老赵大地)这个地名是指解放之前,是一位姓赵的私田,解放后,被现在多户人家分走了(老赵大地等很多地名)。土地确权对每块地都进行了定位。
比如说,张XXX?你家东边的地邻是谁?你家西边地邻是谁?北面儿是靠路?南面靠渠?对每块儿地都是很精准的,通过航拍,对每块地都有详细的图纸。
在我们这里土地确权是这样的,
在第二轮分地完成以后,从(Ⅹ?X)年开始实施死了的不撤地,同样也对新出生的不给予分地。回答完毕。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
材料成本差异怎样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分配率和分配额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价格成本x本月收入材料计划价格成本x100%
发出耗用材料成本差异分配额=发出耗用材料计划价格成本x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
发出耗用材料实际成本=发出耗用材料计划价格成本土材料成本差异分配额
如果材料成本差异为数不大,各月之间的发生额也比较均衡,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也可按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分配。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价格成本x100%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月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用以调整“存货”项目中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
企业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差异。
在月末计算产品的实际原材料费用时,必须考虑所耗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即所耗原材料的价差。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该产品原材料定额费用土原材料脱离定额差异x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
这时,产品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产品实际成本=产品定额成本土脱离定额差异土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差异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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