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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绩效工资有多少是怎样分配的
三种绩效,三种分配。方法决定绩效的高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这里开始实行用于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的绩效工资政策,其实行的原则就是“奖勤罚懒”。
一种是随着工资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属于个人的基本工资,它是随着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整而调整的。也就是说,职称高,教龄长,当地经济比较发达,那么,教师个人的这块工资就非常理想。
这块工资属于个人,占个人总绩效工资的70%,别人没有机会享受它的。
——这是第一种绩效工资。完全属于自己。还有一种绩效工资,就是所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原来也是按照个人的职称教龄等等各方面决定高低的,应该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属于个人的一部分工资。不过,个人没有支配权,不能由某个教师来决定。
这块工资的分配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商决定分配办法,在学校公示一周之后,所有的教师没有异议,即可上报,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即可发放。这是某校2018年秋季拟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结果。请看下图:
这块绩效工资如果处理不好,不少的教师一定会有说法的。
——这就是第二块绩效工资,有时候产生争议最大的就是它。还有一项绩效工资就是最近几年刚刚开始实行的年终效能奖。
有个地区是在2015年开始实行的。2015年和2016年的年终效能奖是一起发放的,是按照平均值即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统一发放的。包括退休教师和离休教师都有,并且,标准相同。下面是这个地方的某位教师两年一次发放的效能奖。请看:
下面是某个地方2017年的效能奖:
有些地方已经把2018年的效能奖发到教师的手里了。
这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各地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个人的月应发工资的3~6倍不等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好一些的地方肯定会高一些的。
有的人也把这种工资称为绩效增量工资。
——这就是第三种绩效工资,与当地经济有直接的关系。三种绩效工资,三种分配办法,办法的不同,教师得到的结果就会不同。
绩效工资越多,教师的生活水平就会越好!从而也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种绩效你都领到手了吗?
大家都来说说你的看法和想法吧!
教师的绩效工资应该怎么发放才最合理
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顶层设计的初衷也是好的,希望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做到按劳分配,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事与愿违,在一线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往往成为各种矛盾的集中爆发点,我们学校每年绩效工资的发放,都会引发一场大讨论。绩效,如何不沦为“讥笑”?
1.绩效工资的性质,其实相当于从教师工资总额中扣除30%,平时教师发放70%的工资,年末再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分发绩效。并不是某些人所谓的:绩效工资是教师多出来的工资。社会上总有些误解:认为绩效工资是教师工资之外,多出来的一块。说出来的话也是酸不溜秋的:你看你们教师多好,还有绩效发。这是不对的,绩效实际上是从教师工资总额总扣除30%,也就是说这本来就是教师工资的有机组成部分,被拿出来到年末再发而已。
2.既然是绩效工资,就应该强调“绩效”两字,向一线教师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初衷。但是在学校这种单位里,你很难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绩效”方案,绩效往往沦为大锅饭,大家一碗饭都差不多,你干的多些,碗里多放一块肉;你干的少些,碗里少放几根菜。平均一万多的绩效,图书馆的、文印室的、搞后勤的,跟一线教师差不了多少。一线教师于是义愤填膺:你看他就是发发报纸,绩效居然跟我带两个班主课差不多!你看看他就是印印卷子,绩效一点也不少!就算是在一线教师中,主课与副科、文化课与音体美、教师与行政,矛盾也太多,个个都说自己干的多,个个都觉得绩效分配不合理。这样,真的失去了绩效的初衷。
学校之所以为学校,是因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书育人的主体是谁?是教师。所以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理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方能体现绩效的合理性。
3.绩效工资难以细化,教育教学工作难以量化评估。教育教学工作跟工厂流水线不同,工厂流水线一天干了多少活,计件就清清楚楚。但是教育教学面对的是学生,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几乎不可能真正量化。
有人说“:看中高考结果!考的多应该绩效就多!”马上就有人说:“你这是唯考试论!我们这些不参加中高考的科目平时难道就不是在兢兢业业上课了?”有人说:“我们主课平时改卷子改作业改得太辛苦,绩效应该反映出来!”马上又有人说:“笑话!你上那么多节课,我不是也上那么多节课?我们体育老师天天在操场风吹日晒雨淋谁又多发我们绩效了?”……确实如此,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都不一样,难以细化。我认为还是按基础绩效+课时补贴比较合理,过于细化可操作性不足。
4.班主任津贴和各类评优评先的奖励不应该从绩效中出,应该单独划拨专项资金。现在一般各地的班主任津贴和各种奖励,最后都是从绩效中走。但其实绩效工资是相当于从所有教师的总工资中拿出了30%,用所有教师总工资的30%去做班主任津贴和各种奖励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等于班主任津贴和奖励是从那些不当班主任和没有奖励的老师工资中拿出一部分。现在班主任工作辛苦尽人皆知,班主任津贴理应不断提高,但应单独划拨,而不是从绩效池中挖。
5.目前各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都是由各校自行制定,教代会通过即可实施,导致同一地区,相同工作量的老师,获得的绩效工资存在差异。针对这种情况,应该由上级部门牵头,同地区的学校统一绩效方案,消除这种同地区不同酬的现象。
绩效工资制度的出现,提高了教师的收入水平,体现了上级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基层,绩效分配的矛盾则体现了教师与教辅、教师与行政、主课与副科、文化课与音体美之间的利益纠纷与博弈。没有最合理的方案,因为每个人的出发点不一样。只有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切实为广大一线教师谋福利,做好方方面面的统筹安排,才能尽量让绩效更加合理。
公司搞内部承包,员工的工资可以由承包人随便降吗
公司搞内部承包,承包人是否可以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一方面要看员工到底是跟谁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依然是跟企业,那么承包人没有资格;如果是跟承包人,也要看承包人是否是适格的主体?
另外一方面,工资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候约定的,一方要降低工资,即变更劳动合同,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01承包人是否具备资格?第一个要澄清的问题是:承包方在调薪这事上,有没有资格?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跟谁签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员工维持和企业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这事上,你一直是跟企业签订的,那么法律上来说,你和企业是劳动关系双方。
涉及到调薪等事项,有资格的就是企业,而非承包方。因为薪资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这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有人会问,那企业搞内部承包,员工为什么得接受承包方的管理呢?
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来自百度百科)从“内部承包”的定义看,发包方即企业,根据承包合同,把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暂时赋予了承包方,所以承包方对员工有管理权。
要注意的是,管理权并不代表所有权,只要你的劳动合同是跟企业签订的,你就是企业的员工,而非承包方的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好解决,涉及到个人利益方面,找企业即可,企业也比个人承包方靠谱。
?员工和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搞内部承包,企业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有可能你和承包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没签,这倒不是重点,重点是承包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适格的主体?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上打上了双引号。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款法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其中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
那么如果承包方没有注册成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就不是劳动关系适格的主体,换句话说,承包方是个人承包者,雇佣员工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合法用工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不是劳动合同,那属于什么?是劳务合同,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我们来归纳下,你和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的几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承包方注册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种可能:承包方没有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即使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属于“劳务合同”
口头约定
对你来说,最没有保障的就是承包方没有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法》无法保护你,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手段了。
小结:首先要看承包方有没有主体资格,就要看“劳动合同”是跟谁签的?
02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上面分析到了,有基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基于劳务合同形成的劳务关系,一一来分析下:
?劳动关系上来说
从劳动关系范畴来看一下,用工方能否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个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工资的自主确定权(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是自主确定权不等于随意降薪权,不代表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降低员工的工资。
因为工资是劳动关系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必备条款之一,一旦调薪,特别是降低工资的时候,就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很多都在采用降低工资的做法,实际在做并不代表合法。企业要降低工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必须举证,要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劳务关系上来说
从劳务关系来说,如果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比如说没有按照合同中的工资发放,可以申请诉讼,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百口莫辩了。
小结:从法律上来说,用工方不能随意降低工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劳务关系来说,主要看有没有一纸合同。
03具体如何做?上面分析了各种情况,具体如何做呢?
第一步:先看下跟谁签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具体看上面的分析。
第二步:如果是劳动合同情况下?
要么是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人就没有资格,这事发生,直接找企业协商。
万一企业说:“这个不归我管,你找承包人。”我们已经知道,企业是劳动关系一方,别被对方唬住,企业不管,谁管?
企业也要降低你工资情况下,先和企业协商,用《劳动合同法》条款向对方施压,协商不成的情况,我建议是直接仲裁,当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你要知道一旦举报,你也很难在企业工作下去了。
要么是跟承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人是有资格的。具体做法跟上面类似,协商的对象就变成了承包方,先协商后仲裁。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这个不用担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简单来说,有用工行为、事实,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只要你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比如说考勤记录、工作证、名片、登记表等等。
第三步:如果是劳务合同
确定是劳务合同,“一纸合同”就非常重要了,承办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可以提起诉讼。
最危险的就是口头约定,难以说清楚,等于“百口莫辩”,需要你拿得出证据,比如说录音。
如果真的发生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可以向企业(发包方)先提起仲裁,后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条有这一项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举证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小结:根据跟谁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结语内部承包经营现在越来越多,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用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提高业绩。
不管企业用何种方式,对于作为员工的我们来说,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那就是维持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假设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经营,单方面先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承包方有可能是没有资质的,这样对员工来说,风险太大,维权难度也大。
我是若拉,致力于职场高效成长,欢迎点赞、评论、转发,记得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在职场中升职加薪!税收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为什么
1、税收中的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属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可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3)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税收中的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再次分配。
2、个体户的收入中既有初次分配(流转税、个人所得或利润),也有再次分配(个人所得税)。内容和原因同上。
3、初次收入(不是初次分配)主要来源于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包括个人收入;再次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国家专项投资等的再次分配。本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吧。
村民小组土地租金该怎样分配
林业无纸笔长期在基层林业站工作,接触最多的就是关于集体收益分配问题,如集体山场租金、土地租金、集体山林采伐收入、集体统管林木采伐收入等再分配。下面提供本地的一些做法供参考。
(讨论分配问题)
组集体山场、土地租金如何再分配?村民小组集体山场、田地租金收入是指山场、田地过去一直属于组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未分配到具体农户,通过向外发包方式收取租金的收入。
这种发包出租收取租金都必须是经过村民小组开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收入是公开的。收入用途也必须通过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户主同意。通常用金有两种方式:①部分或全部用于组集体公益事业,如修桥补路等;②分配给全体成员。分给全体成员依据现有人口数,只要是本组村民就人人有份,且数量一样。
同样,涉及组集体山林木材收入,也是按此分配。
(分配前公示)
原权属是个人的,后由集体统管的山林采伐收入如何分配?81年山林到户后,到九十年代前后,很多地方又将分到户的山林统一归集体管理和经营。到目前或之前,林木成熟,需要采伐转化资金收入,这部分收入如何分配往往争议很大,是按现有人口分配?还是按81年老人口分配呢?
经过反复争议讨论后,我们的做法是:81年老人口(有的已经去世)分配30%,现有人口分配70%(即81年前出生,目前还在本组生活的分配100%)。
农村利益分配问题是大问题,农民普遍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因此平衡好各方利益,农村才会和谐。(公示解读)
谢谢阅读点评一一林业无纸笔。文章分享结束,土地增值税人员工资分摊和土地增值税工资扣除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