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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什么是三权分置呢对农民又有啥好处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是生活来源的保障,关于土地制度是触击农民的敏感神经。我国土地改革三次大的变迁,直到82一86年正式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法律地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土地权利一分为二,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在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将分离的承包经营权给农民,极大的激发农民积极性,很快全国人民吃上饱饭。
从2013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现在再次规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状态。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又一分为二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流转。
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代来什么影响?
这是农民直接的利益关系,跟老百姓息息相关。原来的承包经营权没什么疑问,都在农户手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可就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经营权流转以后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抵押的金融资金只能附加到经营权上,农业补贴,以后的增量各种补贴,也会倾向经营权者(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倾斜。农民朋友把这段话,看明白,深深思考。
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啥好处呢?
1.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土地流转加快速度,将加快土地种植规模扩大。想种地的农民能够获得更多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发展新型多元化经营。快速促进农业发展,让农业变成聚宝盆。
2.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
3.土地不再束缚农民,农民可以选择打工增加收入。三权分置后,农民把土地流转给他人,选择不种地,外出打工挣钱。
在流转的过程中,老百姓顾虑重重,农民象是吓怕了的惊弓之鸟,以为又有人掂记自己的土地。心里排斥土地流转,担心流转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来。流转是必然的道路,全国范围大部分老百姓的心理和顾虑。有实力的人也可以承接经营权。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三权分置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土地产出率。加快转变农业方式,达到产出高,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和新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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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把之前种的地分走了一部分,想要的话要额外缴费,合理吗
您好!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土地确权把之前的土地,分了一部分。我的认为,这里面是存在问题的。我想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这家的地长出来了。有两个原因的解释,一:是自己开发的。二:是他家的地靠废弃的渠,或者靠废弃的路,通过自己延发出来的原因。如果要用交费来要回的话,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想要继续种植的话,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有村民代表同意后,按承包土地方可种植。
再说各个地方也是有不同的。就从我们当地土地确权说起吧。土地确权是很有规范的。农村老人一般都知道,地也是有地名的。我举一个例子,(老赵大地)这个地名是指解放之前,是一位姓赵的私田,解放后,被现在多户人家分走了(老赵大地等很多地名)。土地确权对每块地都进行了定位。
比如说,张XXX?你家东边的地邻是谁?你家西边地邻是谁?北面儿是靠路?南面靠渠?对每块儿地都是很精准的,通过航拍,对每块地都有详细的图纸。
在我们这里土地确权是这样的,
在第二轮分地完成以后,从(Ⅹ?X)年开始实施死了的不撤地,同样也对新出生的不给予分地。回答完毕。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上仅供参考。
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摊才合理
近年来,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中,征收补偿分配问题最为突出。很多失地农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自己并没有拿到安置补偿金,或是拿到的补偿金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然而,征收部门却说征收补偿费已经按照标准和征收方案,如数发放到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发到了村委会。
很明显,补偿费是被村委会截流或部分截流了。这些补偿费到底应该给谁?农村土地征收款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在明律师来给您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该条款的理解应基于物之所有权属进行分析,即:
1、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细化来说就是各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各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含村委会、村小组、乡镇政府三种形式,因此,作为最普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村委会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民个人的。因此,该项补偿利益属于被征收的农民个人。
3、安置补助费主要是基于需要被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而设定,是依其户口进行的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也只能落在被征收农民个人身上。
所以,总的来说,村委会是有权利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但这部分补偿利益也仅限于土地补偿费。
而村委会具体可以分配多少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则要看地方具体的征收补偿政策了。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所以从这个基数看,村委会能拿的土地补偿费最多也就20%-3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