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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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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规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2.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3. 农村两个老人及妹妹的土地,哥俩应怎样分
  4. 村民小组土地租金该怎样分配
  5. 农村集体三产用地可以分到给个人使用吗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把土地当命根子,因抢夺领土而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那么,中国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土地制度呢?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时期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块、万块留给自己,叫“公田”,由于面积很大,又叫“大田”,驱使奴隶耕种。

二、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田地分给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些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有受教育和当兵的权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离城市较远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种。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意思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实际亩数,收取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初税亩在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屯田制

东汉末年,连年战争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许多荒地无人开垦,很多军队所需供食不足,导致粮荒,曹操也曾经受到粮荒的因扰。建安元年(196年),为解决用粮不足问题,曹操开始实行屯田。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屯50人,所得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设有屯司马管理屯田事宜。“军屯”基层单位是“屯营”,每营60人,士兵无偿劳役,所得充当军粮,屯兵身份世代相传,成为军户,如果兵士逃亡将罪及妻子。

“屯田”制的实行不仅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也加速了当时农业的发展,为北方统一打下基础。

均田制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颂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种谷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授田30亩,限4牛。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还授。另外,男子授桑田20亩,可传子孙,可买卖。产麻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或身死后还。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职位高低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前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综上所述,中国历代王朝对土地均表现出高度重视,各种土地制度层出不穷,不管如何改变,最终受剥削的还是生活在底层的劳动人民,受压迫程度不同而已,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农村耕地的确权以及再次分配是三农里面较为火热的话题。很多人都在问,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还会重新分配耕地。只不过,根据当前的农村政策,在2057年之前,不会进行农村耕地的打乱之后的第三次重新发包,而是会维持现有的承包现状。

现有的土地承包是维持在1997年底进行的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分配原则,并且还有附加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支持。正常情况下,二轮土地发包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还有接近10年的时间。很多1998年之后出生的人口以及后迁入村子的外来人员以及那些婚嫁妇女来说,都想着在二轮土地发包之后能够重新分配土地、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但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意见,这就意味着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还是会延续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至2057年,在2057年之前不会再次分配土地。特别是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更是强调了十九大上提出的土地承包建议。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打乱重新分配,那么2018年的土地确权成果就被推翻了,会对确权消耗的资源、人力造成大量的浪费。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只需要拿着确权证书去更换一下承包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就一直没有土地。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要求将机动地进行发包给无土地的人口;同时,也可以采取承包村子里的荒地、荒山等进行种养业的发展或者流转其他人的土地进行种植。

因此,土地确权之后不会出现土地被打乱之后重新进行分配的可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两个老人及妹妹的土地,哥俩应怎样分

分与不分,都取决于两个老人。两个老人谁管,谁就得土地。如果两个老人,是两弟兄各一个,当然平分。妹妹的以前怎么处理的,按原处理不变。习贯上不在给她了,家和万事兴。都让一步什么都好说。

村民小组土地租金该怎样分配

林业无纸笔长期在基层林业站工作,接触最多的就是关于集体收益分配问题,如集体山场租金、土地租金、集体山林采伐收入、集体统管林木采伐收入等再分配。下面提供本地的一些做法供参考。

(讨论分配问题)

组集体山场、土地租金如何再分配?

村民小组集体山场、田地租金收入是指山场、田地过去一直属于组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未分配到具体农户,通过向外发包方式收取租金的收入。

这种发包出租收取租金都必须是经过村民小组开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收入是公开的。收入用途也必须通过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户主同意。通常用金有两种方式:①部分或全部用于组集体公益事业,如修桥补路等;②分配给全体成员。分给全体成员依据现有人口数,只要是本组村民就人人有份,且数量一样。

同样,涉及组集体山林木材收入,也是按此分配。

(分配前公示)

原权属是个人的,后由集体统管的山林采伐收入如何分配?

81年山林到户后,到九十年代前后,很多地方又将分到户的山林统一归集体管理和经营。到目前或之前,林木成熟,需要采伐转化资金收入,这部分收入如何分配往往争议很大,是按现有人口分配?还是按81年老人口分配呢?

经过反复争议讨论后,我们的做法是:81年老人口(有的已经去世)分配30%,现有人口分配70%(即81年前出生,目前还在本组生活的分配100%)。

农村利益分配问题是大问题,农民普遍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因此平衡好各方利益,农村才会和谐。

(公示解读)

谢谢阅读点评一一林业无纸笔。

农村集体三产用地可以分到给个人使用吗

农村集体三产用地的实质是第三产业用地,是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在土地被征用后给农村集体组织预留下来的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土地。我国的土地性质类型为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

房地产开发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如果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使用,只有通过把集体所有制土地由政府征用之后,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依据相关的法规,集体所有制土地中的“三产用地”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但是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却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而且出租期限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不能超过20年。

显而易见,农村集体中的三产用地的属性是集体建设用地,是用于解决农村中所有“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问题而用来发展和充实第三产业的用地,是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拥有的集体财产,奉行的是在一定期限内的“有偿使用”的原则,它所取得利益收入由全体村民共同支配和使用,所以是不可以分配给个人使用的。

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和土地使用权的分摊时间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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