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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1953到1956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 农民每块地多出的土地应该向村集体交费吗
- 土地确权是怎样确权,是按原先分的地算还是按后量的算
- 1974年中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分配法是
- 土地确权了,那么哪种土地可以收承包费呢
1953到1956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答,土地改革时期,政府将地主富农剥削来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没有土地的贫下中农,做到了耕者有其田。
广大农民欢欣鼓舞,用心伺弄着自己的土地。但时间一长出现了问题了,有的人家人强马壮,很快就富了起来。
有的人家由于底子薄,家里有人生病,又返回了贫困状态,甚至出现了卖土地的现象,成为了新的贫农。
为了度过难关,好几家就联合起来,大家把土地集中在一起,一起耕种,一起收获,然后根据出力的多少分配粮食。有了困难大家齐心协力度过。
这种办法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互助组。
后来这种办法推广至全国,中央也肯定了这种办法,直至成立了人民公社,土地又归了集体所有。
农民每块地多出的土地应该向村集体交费吗
以前土地丈量都是“人”字弓和皮卷尺丈量,存在人为因素和不精准问题,土地到户和土地确权登记都是按以前数据确权登记颁证。我们当地以前是耕地5.5万亩,现在卫星遥感测量出7万亩,不过土地多出来了并没有收费,而是继续由原承包人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村集体成员,因此,卫星遥感测量多出的土地仍然归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合同期限可以顺延,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在合同期限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农民自主经营,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调整农民承包土地,不得非法剥夺农民承包生产经营权。因此,多余土地不会另外收费,仍然由农民承包到合同期满,也就是2057年。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上土地面积与卫星遥感测量面积有出入,应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咨询一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更正确权登记证上土地面积。去村委会变更一下土地承包合同,把土地承包经营面积改过来。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应该平等自愿,协商洽谈,达成共识。一般丈量面积与卫星遥感测量面积不符,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在承包合同期限內,村集体不会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更不会收费,多出来的土地,也是农民集体土地,土地“三权”仍然规农民所有。国家政策是稳定土地承包生产经营,让农民舍得在承包土地上投资,所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对多出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不会有什么变化,农民可以放心在自己承包土地上投入,改良土壤,兴修农田基础设施,购买农机具,实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土地确权是怎样确权,是按原先分的地算还是按后量的算
我是做这项工作的,我给大家解释这个问题,一定会让你豁然开朗。
首先土地确权证书上的面积主要就是两个,一是二轮台账面积,二是实测面积。国家特别作出规定的是,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的,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到实际操作时,至少以每户一个代表达到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同意时,才能采用二轮台账面积。
如果大家种地我相信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显是实际测量的面积或者总面积都比二轮台账面积,所以一定会占便宜,这样想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大家要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地多了确权面积多你当然愿意,那别人少了别人同样会提出质疑,要求找回自己的地。当总体农户发现大部分实测面积都多时,就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实测肯定会少,说明如果实测多出来的部分不属于你的承包地,强行确权就会产生矛盾。实测多的地有的是占有其他农户的承包部分、有的是开荒地、有的是各种形式的拓宽地,多出来的地有可能不属于集体土地,归属的权利人是不一样的,所以实测面积多又想确权的除非对方明确说不要才行,但是通过大量的工作发现,几乎没有不要的,也就是说实测确权的并不多,各种各样的矛盾太大。
所以说其实确权还是回归到一个最本质的层面,分你多少确权多少怎么说也是没问题的,分你多少这个数字其实就是台账,即使按实测面积确权也是这个道理,实测地块面积有多余部分的,需要根据二轮台账去比对后调整地界,进而达到没有矛盾的目的。
所以如果按二轮台账面积确权,就是照着账本来,实测的面积可以比对,如果实测和账面几乎面积一一致,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账面1亩,实测2亩,很可能是实际的2亩有别人的地,需要找到相关方实际核实后,把地界调整成1亩,这个时候你就发现其实按实测还是按台账根本没啥区别。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账面少,实测多,实测多于账面的部分就算你能种,不代表就能确权,能确权的就是账面那点地,否则就是人为在制造矛盾。
那么有农户问了,实测有什么用,照着账面抄不就行了?
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说一点比较容易懂的,首先确权是需要把每个村的地块成图化管理的,还要采集坐标数据后制成电子加纸质的档案,测量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比如坐标、地邻、位置等信息。
第二账面是人为形成的,人为的东西不能说公信力就是特别强。账面上的每一块地都需要反映在实际中,就是说通过实际测量去具体定位账面上的地,不是嘴上说有地或者账面记载有地就直接确权。
第三实际测量的目的还有就是结合台账去进行公示,如果都正常进行公示,允许每家每户查询公示信息,指出其中的问题,就不会存在糊涂账,也会把确权这项工作干的明明白白。公示过程会把涉及到地的所有信息都显示明明白白,至少要求两轮每轮最少7天的公示期。公示重要的两个数据就是台账面积和实测面积,单纯用台账公示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起来就是说,土地确权面积这个问题,不管按哪个面积,只要保证确权后每块地或者地块总面积不少于原先分地时的面积就可以,就是这么简单。
1974年中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分配法是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土地确权了,那么哪种土地可以收承包费呢
土地确权了,那么那种土地可以收承包费呢?
土地的确权是确权到个人的名下,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维护了村集体的利益。土地在确权之后那些土地可以收取承包费?
其实很简单,除了农民确权的耕地,属于村集体的其他土地资源都是可以收取承包费的。因为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为了维护农村的正常运营,将土地下放到村集体,由村集体代为管理和经营。扣除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和根据人口条件分配的宅基地,其余的土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是所有制的产业。
也就是说村里的机动地、荒山、荒地、草原等等,都是可以发包、承包的,收入额的承包费用也是归村集体所有;除此之外,已经确权到个人的耕地也是可以流转的,流转的费用归确权到个人的地主所有。
所以,在农村除了确权到个人的耕地之外,其余的机动地、四荒地、河沟等等资源类的都可以承包。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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