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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 宋朝土地是私有制吗平民可以用钱买地吗
- 有的村土地确权是将土地平分给村民,这样合理吗
- 土地确权是怎样确权,是按原先分的地算还是按后量的算
-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完成后,还会重新分配土地吗
农村耕地的确权以及再次分配是三农里面较为火热的话题。很多人都在问,土地确权之后是否还会重新分配耕地。只不过,根据当前的农村政策,在2057年之前,不会进行农村耕地的打乱之后的第三次重新发包,而是会维持现有的承包现状。
现有的土地承包是维持在1997年底进行的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分配原则,并且还有附加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支持。正常情况下,二轮土地发包的截止期限是2027年,还有接近10年的时间。很多1998年之后出生的人口以及后迁入村子的外来人员以及那些婚嫁妇女来说,都想着在二轮土地发包之后能够重新分配土地、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但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30年”的土地承包意见,这就意味着在2027年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还是会延续二轮土地发包的现状至2057年,在2057年之前不会再次分配土地。特别是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的基础之上,更是强调了十九大上提出的土地承包建议。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到期之后打乱重新分配,那么2018年的土地确权成果就被推翻了,会对确权消耗的资源、人力造成大量的浪费。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只需要拿着确权证书去更换一下承包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土地的农村人口就一直没有土地。可以通过村民大会要求将机动地进行发包给无土地的人口;同时,也可以采取承包村子里的荒地、荒山等进行种养业的发展或者流转其他人的土地进行种植。
因此,土地确权之后不会出现土地被打乱之后重新进行分配的可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宋朝土地是私有制吗平民可以用钱买地吗
这里是不请自来的守仁君
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土地完全可以自由买卖。
在宋朝,只要你有钱,有人要卖地,你就能买。因为宋朝土地买卖太过频繁,所以朝廷专门颁布了一系列土地买卖的规范法律。这也是朝廷对土地买卖的承认和保护。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这也是头一遭。在宋之前,哪个王朝如果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也就意味着这个王朝将会流民四起,税收大幅度减少,离玩完也就差不多了。
但是宋朝的土地兼并在北宋初年就已经颇具规模。宋朝的财政也并没有因此吃紧,反而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富有的王朝之一。这一切都得归功于两税法。
简单来说,以前是按人头收税,不论你有没有地,只要你的户籍在这里,租庸调一个也免不了。两税法的实施就把按人头收税变成了按财产收税。谁家有钱,我收谁的税,所以就算土地兼并严重,国家税收一分钱也少不了。
而且由于宋朝在商业上的宽松政策以及生产力的发展,那些没地的流民要不去做生意了,要不就投入到手工业生产中。使宋朝的商业和手工业也变得非常繁荣。
有的村土地确权是将土地平分给村民,这样合理吗
西门观点:难以合理,更不合法。首先要搞清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土地确权目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长期以来,在国家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存在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所得到的‘’利益‘’,直白一点说就是‘’地价‘’天差地别。
城市建设用地,一亩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农村建设用地(也就是村集体的土地)一亩只有几万甚至不到一万。极大的损害了农民利益。
还有,村委会或村干部可以把农民的土地以几千块钱一亩收回去,然后一亩几万块甚至十几万块钱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土地权属不明,农民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和发证,目的就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自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今后,无论谁征用农村建设用地,价格与城市建设用地没有区别。可能有人还是不明白这与农民个人有什么关系?
举个例子:国家(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征用某村100亩土地,如果是过去,可能一亩地只给你一万块钱甚至五千块钱,但现在,可能会是十万甚至十几万,那么,100亩土地所得的总价有多大差别。这些钱一部分留在村集体账户上,以备他用,一部分要分给失地农民。
土地确权的意义:
二、土地确权的意义:
1、确保农民权益
从短期看,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长期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资产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2、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这个上面讲了,不再赘述。
3、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实现规模化耕作。
这个也不用多说。
回到题主所说的情况:有些村在土地确权时将土地平分给村民,合理吗?
首先不合法。土地确权是对农民原有的承包地按原承包合同和土地权证的数额经过测量,原有承包地没有问题,没有争议和纠纷就可以确权,有问题和争议纠纷的,待解决处理后再确权发证,而不是打乱平分。
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承包期内,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打乱平分,只是暂时出现了平均和‘’人人有地‘’,但随着人口生老病死、出进变化,今年平分了,明年就又会出现不平衡,怎么办,再打乱重分?
所以,这个村子的做法难以合理,更不合法!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土地确权是怎样确权,是按原先分的地算还是按后量的算
我是做这项工作的,我给大家解释这个问题,一定会让你豁然开朗。
首先土地确权证书上的面积主要就是两个,一是二轮台账面积,二是实测面积。国家特别作出规定的是,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的,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到实际操作时,至少以每户一个代表达到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同意时,才能采用二轮台账面积。
如果大家种地我相信都有这样的经验,明显是实际测量的面积或者总面积都比二轮台账面积,所以一定会占便宜,这样想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大家要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地多了确权面积多你当然愿意,那别人少了别人同样会提出质疑,要求找回自己的地。当总体农户发现大部分实测面积都多时,就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实测肯定会少,说明如果实测多出来的部分不属于你的承包地,强行确权就会产生矛盾。实测多的地有的是占有其他农户的承包部分、有的是开荒地、有的是各种形式的拓宽地,多出来的地有可能不属于集体土地,归属的权利人是不一样的,所以实测面积多又想确权的除非对方明确说不要才行,但是通过大量的工作发现,几乎没有不要的,也就是说实测确权的并不多,各种各样的矛盾太大。
所以说其实确权还是回归到一个最本质的层面,分你多少确权多少怎么说也是没问题的,分你多少这个数字其实就是台账,即使按实测面积确权也是这个道理,实测地块面积有多余部分的,需要根据二轮台账去比对后调整地界,进而达到没有矛盾的目的。
所以如果按二轮台账面积确权,就是照着账本来,实测的面积可以比对,如果实测和账面几乎面积一一致,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账面1亩,实测2亩,很可能是实际的2亩有别人的地,需要找到相关方实际核实后,把地界调整成1亩,这个时候你就发现其实按实测还是按台账根本没啥区别。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账面少,实测多,实测多于账面的部分就算你能种,不代表就能确权,能确权的就是账面那点地,否则就是人为在制造矛盾。
那么有农户问了,实测有什么用,照着账面抄不就行了?
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说一点比较容易懂的,首先确权是需要把每个村的地块成图化管理的,还要采集坐标数据后制成电子加纸质的档案,测量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比如坐标、地邻、位置等信息。
第二账面是人为形成的,人为的东西不能说公信力就是特别强。账面上的每一块地都需要反映在实际中,就是说通过实际测量去具体定位账面上的地,不是嘴上说有地或者账面记载有地就直接确权。
第三实际测量的目的还有就是结合台账去进行公示,如果都正常进行公示,允许每家每户查询公示信息,指出其中的问题,就不会存在糊涂账,也会把确权这项工作干的明明白白。公示过程会把涉及到地的所有信息都显示明明白白,至少要求两轮每轮最少7天的公示期。公示重要的两个数据就是台账面积和实测面积,单纯用台账公示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起来就是说,土地确权面积这个问题,不管按哪个面积,只要保证确权后每块地或者地块总面积不少于原先分地时的面积就可以,就是这么简单。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民承包的土地,虽然己经确权,但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变,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不能因为土地确权了,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就应当完全归个人所有,还是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精神进行分配。
农村土地确权了,有些农民就产生了一种误解,觉得土地己经确权了,这就是我的土地,国家征用的赔偿款就该是我个人的了。
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确权,是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会因为承包地确权而改变。我们来看看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各项补偿款都是做什么用的?一是青苗补偿费,这个农民都知道,是用以赔偿农民当年种地损失的;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也不难理解,凡是农民种地用的一切固定设施,或者养殖用的各种固定设施,也是赔偿农民个人损失的;
三是安置补偿费,所谓安置补偿,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用这个补偿款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计;这笔赔偿无疑是给失地的农民;
四是土地补偿费,所谓土地补偿,就是用这部分赔偿款来开垦荒地,补偿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这样一说,有人就会反问:哪来的荒地开垦啊?正是因为许多地方己经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了,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就把这笔赔偿款也分掉了,反正是“大家的驴大家骑”。这部分赔偿款,就不是归失地农民个人的了,不是占谁家的地给谁家。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开垦造地,全村农民都有损失。
这部分赔偿款由集体收取,按照省政府规定,村集体按照一定比例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具体怎么分配,要经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农村资金分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又比较强,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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