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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摊办法(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摊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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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取得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2.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交的还是购房者交的
  3.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项目如何分摊
  4. 唯一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出卖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5. 2009年土地出让金标准

取得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问题

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除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外,往往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前来投资办企业,主要有购买土地的优惠,政府规费的优惠,缴纳的税费中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等等。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采取的是"招拍挂"的方式,公开竞价出让,因此,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是与当地国土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确认的金额。

而投资商在当地投资办企业,事先是要与当地政府部门(产业园区、开发园区、科技园区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就相关投资项目内容、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工期、产值、税收,以及优惠政策等达成协议。对土地款的约定一般是双方约定一个价格,如果投资商按"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大于约定土地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当地园区给予返还(有的地方还包括多缴的土地款契税)。一般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返还。

有的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将土地返还款冲减无形资产原值,这是不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认的,不管账务如何处理,税务机关的认定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确定的金额,并以此金额来分摊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二、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政府土地返还款并不是直接的返还款,而是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等形式支付给企业的,实际上是属于政府的补贴或奖励资金,并且,这种补贴或奖励一般是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也就是说是补贴或奖励企业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相关支出已经发生了。

因此,在账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一政府补贴收入"科目里,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当然,如果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此补贴或奖励是用于企业以后发展的专项资金。那么,账务处理上应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中,按以后发生的专项支出或折旧摊销金额转入"其他收益一政府补贴收入"科目里。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转入的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同时,相关的专项支出或折旧摊销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交的还是购房者交的

不管是正规房开公司建的商品房还是个人修建的自建房上市交易,都是由开发商缴纳出让金,区别在于正规房开公司把事先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成本费分摊在总房价里,看不出来。自建房由于存在各种缺点,为了体现价格优势,房开商故意把土地出让金、税金等撇开暂时不说,等买房人定下房子,交付首付款后,需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房开商就把应该由他承担的土地出让金、税金转嫁给买房人。买房人就会落入其设下的陷阱,选了一套既不十分满意价格又不便宜的房。总体上,与一般商品一样,商品从生产到出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都是最终由消费者买单。房子也同样如此,只是明与暗的区别。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项目如何分摊

房地产项目成本要素间的基本分摊原则如下:

(1)取得土地的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分摊原则: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应用占地面积法和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且应注意以下细节。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2)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分摊原则:可售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摊原则:直接成本法、可售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

唯一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出卖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经济适用房出售后的收益,并不是仅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国家为了照顾城镇中生活条件、居住条件较差的居民,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依法申请。从此意义上看,申购经济适用房属于行政给付。

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商品房相比,价格相差悬殊,取得经济适用房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并与经济适用房管理人签订合同,就退出经济适用房、以及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收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从此意义上看,取得经济适用房是有条件的行政给付。

经济适用房可能使用划拨的国有土地,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收益应当上缴土地出让金,但是土地出让金在经济适用房价款中占比较小,不要以为唯一的经济适用房出售后的收益,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归原经济适用房所有人。

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收益,还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土地出让金的分摊可能与收益分配比例有关。

2009年土地出让金标准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09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16年来首次调整,此前(不含10月1日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其土地出让金数额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购买的上述住宅,其土地出让金数额按照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据介绍,一般情况,住宅分摊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市民如果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或是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影响。

据了解,哈尔滨市此次调整后的土地基准地价分为10个级别,其中一级商业用地每平方米7073元,一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689元。

土地基准地价

土地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哈尔滨日报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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