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分摊维修,以及维修资金分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墙面渗水维修维修资金怎么分摊
- 2、加装电梯维修费分摊细则加装电梯维修费用分摊方法
- 3、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 4、电梯维修费应该如何分摊?
- 5、电梯公寓的电梯坏了,一楼的住户有义务分摊维修费吗?
- 6、小区一楼商铺对楼上外墙维修需要分摊大修基金吗
墙面渗水维修维修资金怎么分摊
维修资金分摊可以有二种:
第一种:整栋楼的维修资金统筹使用,就是这栋楼不管是哪个公共部门需要维修的,均由整栋楼的维修资金承担;
第二种: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
若是愿意第二种的,就是这漏水的外墙涉及一个门栋,还是两个门栋。由涉及的业主按每户拥有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加装电梯维修费分摊细则加装电梯维修费用分摊方法
; 加装电梯维修费分摊细则
1、小区要加装电梯一般先询价,选好品牌,定好价格.2、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
电梯应该有维保单位,但是有一些配件损坏的话,物业公司承担不起那么让用户平摊的话也有可能.1F2F应该可以不交.. 具体查一下物业相关的法律 和你们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吧..
电梯初装费,其实跟面积的大小是没有成正比的这么一个说法的.这些费用是平均分摊给有使用的住户的.
加装电梯维修分摊系数
1、小区要加装电梯一般先询价,选好品牌,定好价格.2、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
电梯初装费,其实跟面积的大小是没有成正比的这么一个说法的.这些费用是平均分摊给有使用的住户的.
分摊方案是由住户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我们这较多的是(一梯两户):一楼补偿10万,二楼补偿3万,三楼不补偿也不出钱,四楼出钱3万,四楼以上每上一层楼增加3万.电梯装好后的维修保养费方案:一楼不用出,二楼系数为一,三楼系数为二,四楼系数为三,以此类推.原则就是按上楼层越多,装电梯的受益越多,出钱也越多.
加装电梯维修费用分摊方法
1、小区要加装电梯一般先询价,选好品牌,定好价格.2、计算下平均使用电梯户数,一般底层是不会使用电梯的,二层的人间有的也不愿意分摊电梯费用,如果他不愿意.
电梯初装费,其实跟面积的大小是没有成正比的这么一个说法的.这些费用是平均分摊给有使用的住户的.
旧楼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方案;费用分摊需结合楼层及面积来计算.即楼层高、面积大的住户分摊的费用相应也会高一些.这也符合房产升值以及高楼层比低楼层更需要加装.
电梯维修费分摊合法吗
如果出了电梯质保就合理,先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没有额度就需要业主集资自己修,
电梯属于本梯位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过了保修期,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或由相关业主分摊.
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其日常的运行、维护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如果电梯需要大修、中修或更新、改造,则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总之,无论是日常维护还是大修中修或更新的费用,业主都已经交纳过,物业公司不得再单独收取.
电梯维修费分摊通知
如果出了电梯质保就合理,先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没有额度就需要业主集资自己修,
物业公司收取该项费用是正确的,应含在电梯费用中.业主应积极缴纳该项费用,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转.
电梯应该有维保单位,但是有一些配件损坏的话,物业公司承担不起那么让用户平摊的话也有可能.1F2F应该可以不交.. 具体查一下物业相关的法律 和你们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吧..
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对于商品房如何维修?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如果找不到破坏者,就只有整个楼宇的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4.对于商品,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就没有开发商什么事了,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那就是全体业主的责任了。如果漏水不严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体业主商量一下维修费用分摊,意见一致后就收钱,找物业修补了事。如果漏水严重,例如楼顶严重开裂,那就需要进行大修了,先申请大修基金,要是申请下来,那就不用业主自己负担维修费用了;若是申请维修基金没能获批,那就只有楼宇的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电梯维修费应该如何分摊?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业务同意以后使用缴纳的维修基金来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电梯公寓的电梯坏了,一楼的住户有义务分摊维修费吗?
如果你们这栋楼的坏了,是有义务的。因为你们之间对于电梯属于共同共有,对维修是有义务的,电梯电费。
法律分析
业费和物业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电梯属业主共有财产,损坏应当由受益人出资维修。这其中的受益人指的是日常使用该电梯的业户。但是,物业保安有维护小区安全秩序的业务,有巡视岗负责24小时不间断巡视小区安全的职责,电梯发生人为损坏,物业公司在看管上,属于失职,负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应当给予补偿。再者,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将日常多种经营收入的费用,用于电梯设备的维修。比如,物业公司日常的广告费用、车位费用等等。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设备和工具,属于业主所有。按照规定,所有电梯必须有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进行日常保养,保证排除电梯故障,或者出现故障及时解决。而物业管理部门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环境,因此,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但是,一旦电梯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者大型维修所涉及的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实际上,出现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住宅维修基金来进行电梯的大修或者改造。如果在质保期内,电梯坏了,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呢?因使用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电梯损害,不属于电梯本身质量问题的,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主要部件非不当使用损坏的,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同时,电梯的产权人为全体业主,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也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的相关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一楼商铺对楼上外墙维修需要分摊大修基金吗
需要。
维修资金分摊可以有二种。第一种,整栋楼的维修资金统筹使用,就是这栋楼不管是哪个公共部门需要维修的,均由整栋楼的维修资金承担。第二种,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
若是愿意第二种的,就是这漏水的外墙涉及一个门栋,还是两个门栋。由涉及的业主按每户拥有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关于分摊维修和维修资金分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