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商品房分摊面积与公共设施这个问题,商品房分摊面积与公共设施面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2021民法典规定公摊面积细则
- 房子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到底是指房子哪块的面积,为什么要有分摊面积
- 专有建筑和分摊建筑面积怎么算
- 建筑外立面属于公摊面积吗
- 按套内面积销售,那么公共及附属面积以后属于谁所有
2021民法典规定公摊面积细则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子的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到底是指房子哪块的面积,为什么要有分摊面积
分摊土地使用面积是指一栋楼左右用户所使用的面积。打个比方。一栋楼有500平方的地,一共50个用户。每人就是10平方的土地面积使用权。
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一层两个用户都要划分出公共面积用于电梯或者楼梯使用
专有建筑和分摊建筑面积怎么算
只有一个不同,算法不同。
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分摊建筑面积=每户专有建筑面积X分摊系数=每户专有建筑面积X本栋楼公共建筑面积/本栋楼建筑总面积。
而本栋楼公共建筑面积=本栋楼建筑总面积一每户专有建筑面积总和。这样子就计算出每户分摊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外墙(柱)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简单来讲,建筑面积是你买房时销售说的面积,最终呈现在房本上的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共用走廊等。
扩展资料
购房者花钱购买的,也就是写入产权证的,也称产权面积,主要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上,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计算方式的不同,产权面积既可能是建筑面积,也可能是套内建筑面积,还可能是套内使用面积。比如,普通商品房的产权面积指的就是建筑面积,但如果是别墅、房改房的话,其产权面积也可能指的是套内使用面积。
1、房屋面积误差小于3%时双倍返还
对购房者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2、房屋面积误差大于3%时全部由卖方承担
对购房者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3、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可以要求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4、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时不能退房
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购房者小于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建筑外立面属于公摊面积吗
外立面一般不计入公摊面积。只有以下情况外墙才计入公摊面积:
1.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产权登记簿上约定计入公摊面积;
2.高层建筑的建筑深度较大时,部分外墙也可能被计入公摊面积。
但是,对于私人花园和天台等,在一些地方的政策规定可能需要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查看当地的政策规定。
按套内面积销售,那么公共及附属面积以后属于谁所有
按套内面积销售,是对房屋交易时面积的确定,这样会使得使用面积等同于交易时的面积,这对广大的消费者是利好,这样的话,买卖房屋的交易价格就已经包含公共及附属设施的价格。对于公共及附属设施的归属《物权法》有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关于“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公共及附属设施是属于全体住户共有的建筑物共用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不得擅自占用)。
至于说提问者所说的公共及附属面积,不进行公摊,交易时不计入交易面积。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