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正文

哪些长期待摊费用不用分摊(哪些长期待摊费用不用分摊的)

本文目录仓库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分摊长期待摊费用可以一次性摊销吗事业单位是否有长期待摊费用的科目新会计准则有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仓库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分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哪些长期待摊费用不用分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哪些长期待摊费用不用分摊以及哪些长期待摊费用不用分摊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仓库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分摊
  2. 长期待摊费用可以一次性摊销吗
  3. 事业单位是否有 长期待摊费用的科目
  4. 新会计准则有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

仓库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分摊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费用支出应在其归属的期间内进行账务记录。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在账务上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属于长期资产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可以一次性摊销吗

长期待摊费用不可以一次性摊销。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费用支出要有受益期分摊,长期待摊费用就是一次性支出,长期受益的费用,所以长期待摊费用要由本期及以后各受益期分摊。

事业单位是否有 长期待摊费用的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所产生的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要期待于将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如果将其全部计入支出年度,就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因此,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期摊销处理。

事业单位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长期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事业单位发生的待摊费用;贷方登记各期摊销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其明细科目应按长期待摊费用的种类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支出金额,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受益期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事业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例3-61】2×19年,某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研发大楼进行改造,根据发生的相关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购进大楼改造工程所需物资成本120000元、增值税15600元。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135600

贷:财政拨款收入1356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1356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5600

(2)研发大楼改造工程耗用工程物资110000元,应确认的职工薪酬为584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3600元。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92000

贷:工程物资110000

应付职工薪酬58400

银行存款236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236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3600

(3)研发大楼改造工程完工,将全部工程支出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92000

贷:在建工程——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92000

(4)研发大楼投入使用,按租期4年、分月摊销研发大楼改造工程支出。

每月摊销额=192000÷4÷12=4000(元)

每月摊销时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借:业务活动费用4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4000

新会计准则有没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

有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