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收益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基金分摊收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1、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收入怎样分摊
- 2、个人、政府分摊收益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本月试行
- 3、股票买卖如何计算收益率(采用分摊成本法)
- 4、摊销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5、公司对公账户买了多个理财产品,月初收益到账如何分摊回各个产品?
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收入怎样分摊
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收入分摊如下:
可以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合伙企业为核算损益需要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
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汇总核算合伙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权益可能与其收益分享的比率不同,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协定一种收入分享计划(利润和损失的分摊比率)。该计划可能与他们各自的资本账户余额无关。
公司收入分摊技巧
1、平均分摊或按约定比率分摊。
2、以特定时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或一年中“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为分摊标准。
3、先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再以特定比率分摊剩余净收益或净损失。
4、以收入为标准计算执行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的津贴。
5、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后,再将剩下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一定比率分摊。
个人、政府分摊收益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本月试行
3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为通知)。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正式出炉,并将于3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的实施可以有效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
通知提到以下几点要点:
1、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
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如何确定的?
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参照公租房评定项目周边市场租金的做法,依据《公租房租金评估指引(北估〔2019〕020号)》文件执行。
3、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租金收益是如何确定的?
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由各区政府按照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并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投入后综合确定,并在服务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同一项目面积相近的房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同一标准执行。政府产权租金定额收益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这里我们做个计算,参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给出的政府租金定额收益标准,以亦城亦景家园为例,87㎡两居户型给出的市场参考租金为54元/㎡/月,以此计算,每月租金为4698元,刨除320.16元物业费、522元供暖费(热力集中供暖方式),剩余3855.84元。
亦庄亦城亦景家园个人产权占比为50%,按此来算政府月租金收益应在1927.92元,但根据给出的数据来看最终政府租金收益在800元/月,相当于在原收益上打了41折左右。
4、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是否可以将住房转租?
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
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
住房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
购房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购房人向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代持机构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请复核。
五、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
六、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
七、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
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
八、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收取采取资金划扣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完成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在银行进行划扣操作的授权,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按月或按季度自动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商业银行未能划转的,代持机构应及时与购房人联系进行催缴。
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承租人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意向的,均应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平台将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后,视同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将住房转租。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互联网信息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
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应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服务工作,指导购房人合法合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行日常管理责任,收缴和催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确保租金定额收益按时足额收取。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畅通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规出租行为,限期追回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并将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技防管理水平。
十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机构和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
十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十四、市级代持机构应做好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政策咨询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十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
股票买卖如何计算收益率(采用分摊成本法)
股利收益率,又称获利率,是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或红利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该收益率可用于计算已得的股利收益率,也可用于预测未来可能的股利收益率。
股票收益率=收益额/原始投资额
当股票未出卖时,收益额即为股利。
衡量股票投资收益水平指标主要有股利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与拆股后持有期收益率等。
股票收益率指投资于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总额与原始投资额的比率。股票得到投资者的青睐,是因为购买股票所带来的收益。股票的绝对收益率就是股息,相对收益就是股票收益率。
股票收益率=收益额/原始投资额
当股票未出卖时,收益额即为股利。
衡量股票投资收益的水平指标主要有股利收益率与持有期收益率和拆股后持有期收益率等。
1.股利收益率
股利收益率,又称获利率,是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或红利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该收益率可用计算已得的股利收益率,也能用于预测未来可能的股利收益率。
2.持有期收益率
持有期收益率指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间的股息收入和买卖差价之和与股票买入价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还没有到期日的,投资者持有股票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为数年,持有期收益率就是反映投资者在一定持有期中的全部股利收入以及资本利得占投资本金的比重。持有期收益率是投资者最关心的指标之一,但如果要将其与债券收益率、银行利率等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作一比较,须注意时间可比性,即要将持有期收益率转化成年率。
3.持有期回收率
持有期回收率说的是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间的现金股利收入和股票卖出价之和与股票买入价比率。本指标主要反映其投资回收情况,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后股价下跌或操作不当,均有可能出现股票卖出价低于其买入价,甚至出现了持有期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此时,持有期回收率能作为持有期收益率的补充指标,计算投资本金的回收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4.拆股后的持有期收益率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后,在该股份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或进行股票分割(即拆股)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的市场价格及其投资者持股数量都会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在拆股后对股票价格及其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以计算拆股后的持有期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开盘价格)/开盘价格股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股票收益率= 收益额 /原始投资额 其中:收益额=收回投资额+全部股利-(原始投资额+全部佣金+税款)
摊销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取得递延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收益分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收益
公司对公账户买了多个理财产品,月初收益到账如何分摊回各个产品?
收益有分开写是哪个理财产品的吗?没有的话按理财产品的利率分摊。
收益分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基金分摊收益、收益分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