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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费如何分摊合理(勘察设计费如何分摊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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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2. 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
  3.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一、开发成本(企业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发生的各项购建成本)

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

(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下设明细: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土地契税、交易费用、市政配套设施费等)

(2)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前期工程费

(下设明细:可行性研究费、勘察测绘费、三通一平费(含甲供材)、规划设计费、规划管理费、交通环境方案费等)

(3)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建安工程费

(下设明细:地基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含甲供材)、安装工程费(含甲供材)、公共装饰工程费(含甲供材)、精装修工程费(含甲供材)、工程监理费等)

(4)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基础设施费

(下设明细:供电工程支出、供水工程支出、排污工程支出、开发小区内道路、照明工程支出、智能化工程支出、绿化园林环境支出等)

(5)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公共配套费

(下设明细:非经营性共用费用、单独物业用房费用、工程监理费等)

(6)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开发间接费

(下设明细: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办公费用、劳动保护费、借款费用等)

二、开发间接费用(项目部直接为开发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1)开发间接费费-工资薪金

(2)开发间接费费-职工福利费

(3)开发间接费费-办公费用

(4)开发间接费费-折旧摊销费

(5)开发间接费费-劳动保护费

(6)开发间接费费-房租物业管理费

(7)开发间接费费-工程管理费

(8)开发间接费费-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9)开发间接费费-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

三、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1、预收账款-预收订金(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但未开具发票的房款)

(1)预收账款-预收订金-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2)预收账款-预收订金-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3)预收账款-预收订金-商铺(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4)预收账款-预收订金-车库(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2、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且已开具发票的房款)

(1)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2)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3)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商铺(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4)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车库(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四、应付账款(企业因接受建筑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

1、应付账款-暂估成本(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应付未付的开发成本)

(1)应付账款-暂估成本-待结算工程成本

(2)应付账款-暂估成本-待建工程成本

(3)应付账款-暂估成本-待上交费用

五、开发产品(企业完工时库存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1、开发产品-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

(1)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2)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3)商铺(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4)车库(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六、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

(1)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2)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3)商铺(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4)车库(按《预售许可证》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

七、主营业务成本(企业确认开发产品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

(1)普通住宅

(2)非普通住宅

(3)商铺

(4)车库

保险方和肇事方分摊比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并且是直接挂钩的。若购买了保险的驾驶员是全责,则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为100%;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各自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吗?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与肇事方赔偿比例有关系,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

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摊业务处理流程包括

1.成本核算步骤

(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账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

(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公司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在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主体,应按照可否出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权益区分原则合理确定;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具体可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3)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同时与造价部、工程部等业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其合理性,并达成一致意见;

(5)成本核算对象确认后,在不影响项目开发的情况下,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应与成本核算对象保持一致,避免业务部门对成本数据的再拆分;

(6)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操作:

a.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列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b.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c.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d.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e.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f.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时,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成本项目及会计科目的设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4.成本分配方法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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