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劳务费 分摊避税800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劳务费 分摊避税800万,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劳务费 分摊避税800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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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纳税筹划,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公司没有成本怎么避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有莫名其妙的感觉,如果公司没有成本就不要避税了,直接交企业所得税吧,因为现在公司都是查账征收,取消了核定征收,所以没有成本又想避企业所得税,肯定在动歪脑子,有极大的税务风险!
劳务报酬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但此案例并不妥当。其一,所述时间与政策适用年度不匹配,其二,在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之间产生混淆,这涉及到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不可随意变更。在此引用案例,应该只是为了说明如果对劳务报酬进行筹划的话,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的效果。
自今年开始,个税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要对劳务报酬进行筹划,那么首先要对劳务报酬有个全面的了解。
1.劳务报酬的变革。在之前的个税计算中,劳务报酬是一个单独的项目,和工资薪金各算各的。而在新的税法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同属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采用“先分后合”的方式来纳税。
对题目中的案例进行一个改编:
2019年,王先生从单位获得的工资类收入是每月4000元,另外,在A企业有一份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是每月2000元。那么按照“先分后合”的思路来进行计算。
分:预扣预缴时各算各的。
工资薪金因为不足扣除额5000,每月无需纳税,劳务报酬按照20%的税率计算纳税,每月应纳税额为(2000-800)*20%=240元,那么全年的纳税为240*12=2880元。
合:在次年的3.31-6.30之间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此处算上社保8880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王先生其实全年不用纳税,是可以进行退税的。即使不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和五险一金,王先生只需要纳税7200*3%=216元。也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所以,在本身工资薪金<(基本扣除5000+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有劳务报酬的,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本身就具有减税的效应。记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
时间是次年的3.31-6.30之间。
2.劳务报酬收入与生产经营所得的选择。由于劳务报酬划归了综合所得,那么也有可能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高于劳务报酬,导致最后的综合税负有所上升。
比如,王先生的工资是17000元/月,而劳务报酬为20000元/月(不考虑其他扣除)。那么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税款为:20000*80%*20%*12=38400元,工资薪金预扣为:(17000*12-60000)*10%-2520=11880元,预缴总税款为38400+11880=50280元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为:(20000*12*80%+17000*12-60000)*25%-31920=52080元
这时候综合所得的税款就高于了预缴的税款。
如果这时候,纳税人是自己有工作室的,或者以个体户名义提供服务,并且满足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那么此项收入不再是劳务报酬所得,而是生产经营所得。
按照10%的利润率来进行核定,那么20000*10%*12*5%=1200元。
此种情况下个税大幅下降,并且,在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10万/月的增值税免征。相较于用个人来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税费较优。
3.注意的条件与风险。虽然经营所得较个人提供劳务税费有优惠,但是绝不是鼓励大家盲目去注册个独、个体户避税。个人也并不赞成用这种方法来拆分工资薪金逃避个税,所谓的高管股东们通过这种方法来避税是有风险的。因此,特作出以下风险提示,希望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再予以考虑。
(1)本身业务真实,并非是拆分工资或者巧立名目。
(2)与自身受雇公司没有关联,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有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实有这个必要成立工作室。
(4)工作室等的经营完全合规合法,并非非法避税。
(5)已对设立工作室的综合税费进行评估,确实综合成本有所降低。(文中仅是举例,实际当中情况复杂,请务必测算)。
4.总结综上所述,因为2019年进行了个税的改革,劳务报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税目,而是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共同合并为综合所得,因此,要考虑到汇算清缴的综合效应来进行选择。如果劳务报酬的规模确实较大,业务发展也确有必要,可以考虑成立个人的工作室等,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实现税费的最优化。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好了,关于劳务费 分摊避税800和劳务费 分摊避税800万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