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加班工资分摊到每月工资的一些知识点,和加班工资中的月工资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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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中石油要连续五年给员工涨基本工资,是真的吗
你确定你看到的消息是发自中国石油,不是中囤石油,中国右油,中园石油,中匡石油,中围石油,中固石油,中圈石油,巾国石油……
底薪3800加班1.5倍是多少
265.1元。企业员工加班费是按照基本工资即底薪分配到每个日的工资数来计算,且每个月是按照21.5天来计算,则每个工作日工资为底薪3800除以21.5等于176.74元。那么题干问加班按1.5倍算,则加班一天另外所获得的加班费为176.74乘以1.5等于265.1元。
加班算调休,基本工资拆分成绩效工资
问题1:1.该工资方案无效!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而工资方面的制度规定毫无疑问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的利益的。3.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民主程序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二个阶段就是规章制度公示的阶段,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是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前提。4.同时,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问题2:加班要看你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不得用调休替代。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教师的绩效工资有多少是怎样分配的
三种绩效,三种分配。方法决定绩效的高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这里开始实行用于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的绩效工资政策,其实行的原则就是“奖勤罚懒”。
一种是随着工资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属于个人的基本工资,它是随着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整而调整的。也就是说,职称高,教龄长,当地经济比较发达,那么,教师个人的这块工资就非常理想。
这块工资属于个人,占个人总绩效工资的70%,别人没有机会享受它的。
——这是第一种绩效工资。完全属于自己。还有一种绩效工资,就是所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原来也是按照个人的职称教龄等等各方面决定高低的,应该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属于个人的一部分工资。不过,个人没有支配权,不能由某个教师来决定。
这块工资的分配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商决定分配办法,在学校公示一周之后,所有的教师没有异议,即可上报,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即可发放。这是某校2018年秋季拟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结果。请看下图:
这块绩效工资如果处理不好,不少的教师一定会有说法的。
——这就是第二块绩效工资,有时候产生争议最大的就是它。还有一项绩效工资就是最近几年刚刚开始实行的年终效能奖。
有个地区是在2015年开始实行的。2015年和2016年的年终效能奖是一起发放的,是按照平均值即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统一发放的。包括退休教师和离休教师都有,并且,标准相同。下面是这个地方的某位教师两年一次发放的效能奖。请看:
下面是某个地方2017年的效能奖:
有些地方已经把2018年的效能奖发到教师的手里了。
这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各地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个人的月应发工资的3~6倍不等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好一些的地方肯定会高一些的。
有的人也把这种工资称为绩效增量工资。
——这就是第三种绩效工资,与当地经济有直接的关系。三种绩效工资,三种分配办法,办法的不同,教师得到的结果就会不同。
绩效工资越多,教师的生活水平就会越好!从而也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种绩效你都领到手了吗?
大家都来说说你的看法和想法吧!
每天上班十二小时,计件工资,算不算违法
我国《劳动法》对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出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于加班的情形:“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没有加班费,并且每天工作12小时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做作时长和有关工资报酬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关于劳动者的救济方法,可参考《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即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然,对于这种救济方法,是更适用于有能力、可以跳槽到更好的公司、追求更大的发展,更好的薪水和工作时长的劳动者的。
对于计件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保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工资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计件工资是合法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