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办理房产证没有分摊土地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办理房产证没有分摊土地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办理房产证没有分摊土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农村女人因婚嫁导致户口从一个村迁到另一个村,在两边都没分到土地,怎样才能分到土地
- 房产证与户口有啥关系
-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可以分土地吗
- 农村经济股权,有土地和没土地怎样确定股权
- 我有一块土地没有确权,是没上报,地没争议怎么办
农村女人因婚嫁导致户口从一个村迁到另一个村,在两边都没分到土地,怎样才能分到土地
农村女人因婚嫁导致户口从一个村迁到另一个村,在两边都没分到土地,怎样才能分到土地?
农村妇女因结婚迁出户口,导致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土地的现象,一定程度内是存在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妇女结婚外迁户口时,娘家一方的承包期没有结束,而婆家一方的承包期刚开始。也就是说,婆家方已经进行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娘家方尚未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
按照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农村人是不会故意剥夺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力的。并且,国家的土地承包法也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在承包期内,姑娘外嫁后,虽然户口迁出,但因为婆家未分得土地,娘家这边不会因为妇女户口迁出而收回她承包的土地。
但是,正像晏子前面所说,两个地方的土地承包进行时间不一致,有可能导致妇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土地。比如题主所说的1995年户口从娘家迁至婆家,应该是迁入婆家时,婆家所在村已经进行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妇女结婚迁户口晚于新一轮土地承包,而土地承包是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这种情况下,新结婚的妇女和妇女后来生育的儿女,在本承包期内无法取得土地承包权。但是,姑娘结婚时,当时娘家上一轮土地承包期未结束,姑娘还享受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但姑娘迁出户口后不久,娘家的土地承包到期,娘家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姑娘的户口已经迁出,这时候娘家不再分给土地,完全是正常的。
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妇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婆家和娘家都没有土地了。从法律上讲,娘家的做法没有问题,婆家的做法也没有问题,只是法律上没有考虑时间差的细节。那么,这种情况下,结婚外迁户口的妇女,如何能够取得土地?其实这种现象在农村大量存在,操作起来相对困难,但无论如何,农村妇女没有土地承包权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社会道义的。
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在第二十八条规定: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出嫁的妇女主要还是应该从婆家方解决问题。如果婆家方有预留的机动地,那么就应该及时向村委会申请,从机动地中拨出土地给户口刚迁过来的妇女。如果村里没有机动地,只能等机会,比如有的举家迁入城市退出土地,这时候可以申请承包。同时,也可以根据村里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开垦荒地种植。而以上问题都没法解决,那就只能等婆家这方的承包期到期,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再依法承包土地了。不过,现在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规定又让期盼了好久的失地妇女绝望了。建议真有遇到这种情况的失地妇女,到当地农业局的经管部门反映情况,由上级协调镇村,争取及时解决问题。
房产证与户口有啥关系
房子的产权人无论户口是否和房产在一处,都不影响产权人的权利。房产所有权跟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必然关系。房产证明确的是房产的权属,户口本明确的是户籍所在。
一般情况下户口和房产证会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写的是本人的名字,但实际上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时候户口里面的名字并不代表房产证上的名字
但是,由于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往往会出现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第二、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所以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第三、继承关系,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续又分为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第四、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可以分土地吗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经济股权,有土地和没土地怎样确定股权
这个可以设置一个折算价,比如一亩土地可以折算成多少多少资产,那么每个人的人力也可以转换成一定的资产。这样按比例就可以算出这个人的股权了。不管他有没有土地,都很容易计算股权。比如一个人力,我们可以折算成1万块钱,那有土地的人呢?土地一亩可以折算成1000块钱。那整个公司就可以算出一共有多少资产,每个人占整个公司资产的百分比,就是他的股份。也可以约定其他方法折算股权。只要所有股东都没有意见,那这个方法就成立。
我有一块土地没有确权,是没上报,地没争议怎么办
这个基本上是属于被遗忘在风中的土地。没有去成,也没有上报,土地又没有争议。
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属于在确权的时候被遗忘了,也就是最全的时候没有给你上报,忘记了你还有这么一块土地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需要这个土地那么可以对于土地进行提起确权。
申请给土地确权因为在传的时候,我们农村里面确实也出现过一些漏确权的土地。
由于没有全面的计算,所以这个土地就没有被宣传到,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们这边是留有一个三个月可以提起复议的时间,比如说在厕所完成的时候会出来相关的公告,然后如果对于确权在这个土地的面积或者数量有问题的,可以提起上诉,重新测量
所以在这个预留的三个月的时间里面,你能够复议,能够提起申诉,那么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一直留着呗对于土地的问题需要一直流着,那么这一次的确存有的地方呢,经过这一次确权之后,就不能够再申请去存了,要等到下一次重新划分的时候或者重新分配的时候才给你确权。
因为每个地方的不同,在我们这边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也是这个样子,对于农村里面土地确权的时候,有的地方多出来,有的地方又少。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如果需要提起却传得,那么可以对于农村里面的土地没有争议的土地申请确权,如果有争议,那么就解决这些争议才能够申请。
土地没确权,搞清楚属于什么性质。土地没有确权,那么我们要搞清楚是属于什么性质。
去年2018年我们土地确权的有两个大方向进行了确权。
农民经营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这两个方面是要进行确权测量的。
那么对于其他的土地,比如说那些河边的地开荒的土地。还有以前的那些所谓的自留地。干旱的土地。
这些土地都是没有在确权的行列之中,所以我们应该先搞清楚它的性质,属于确权范围内的土地在申请确权,如果不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土地,那么它确权了也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样不同的看法呢?办理房产证没有分摊土地和办理房产证没有分摊土地怎么办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