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分摊原则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分摊原则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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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费用如何分摊
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现在葬礼费用动辄几万元甚至更多,怎样分摊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我们这里,如果是独生子女,所有费用均由子女承担。
如果死者有几个儿女,可以将所有的费用,扣除收到亲友的随礼礼金和丧葬费补贴,剩余的由几个儿子平均分摊,也可以经过协商,由经济条件好些的儿子多承担一些,女儿一般不参与分摊。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AB产品组合,总价款200万元。A产品和B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A售价180万元,B售价45万元。
在本案例中A、B应分摊交易价格为:
A=180÷(180+45)×200=160(万元)
B=45÷(180+45)×200=40(万元)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专利技术售价为200万元,乙公司需将使用商标使用权收入的20%交付给甲作为买价。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专利技术售价200万元,商标使用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价款为100万元。
在本案例中,专利技术为固定对价,可变对价仅与商标使用权有关。甲公司预估收取的价款与商标使用权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应将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商标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新收入准则下分摊交易价格的总结,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注意合同交易形式,坚持相关性原则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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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是怎样的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一贯性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贯性原则亦称一致性原则,属财务会计原则之一,指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
违反一贯性原则就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同时期费用分摊不合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坚持一贯性原则,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而且可以制约和防止企业通过变更会计方法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会计指标的行为。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