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农村蓄水池修建费用分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蓄水池修建费用分摊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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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十三项基本原则,企业的支出包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取消),那么在对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处理时,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收益性支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首先这笔支出是购置资产,其折旧与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等。由以上情形可以看出,置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运输费、人工支出、安装费、保险费等不在筹建费的范围之内。其他不属于的还包括: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员工培训费,中外合资的洽谈费用,自行筹措资本投资的利息,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支付的手续费......既然企业筹建费用不能成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形成资本化支出,那么必然只能属于收益性支出。在三大期费用中,根据其特点归集到“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举例,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开办费6000,购置固定资产10000,原材料50000,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的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购置原材料:
借:原材料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注:可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对“筹办期间”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开办费的税前扣除经历了二个阶段,即分五年摊销,和现在的一次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人会疑惑“长期待摊费用”不是不低于三年摊销吗?我们仔细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可以看出,这其中的范围不包括“开办费”,所以即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五十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增值税的影响:所谓对增值税的影响,其实就是在开办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当今我国增值税类型从2009年1月1日起进入消费型增值税阶段,2019年4月1日开始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至于开办费并没做什么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即有开办费,也有购置资产的支出,要注意区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当期费用的多少,如果把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开办费计成了资产进行折旧与摊销,则少计了当期费用;而如果把应该计入资产的部分当作了开办费,则就虚高了当期费用,虚减了利润。(第1次磕头求点赞、关注@困困账坊)
单位维修蓄水池费用怎么入账
单位维修蓄水池如果费用金额不大,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维修费,如果维修费用金额比较大可以记入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后记入当期损益
农村改自来水收费吗
大家好,我是阿宝,是一位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罗家山村的村民,关于农村收不收水费这个问题了?我想说一说我们村的解决方案。我们村的自来水是2020年5月13号正式通水的,我们村属于贫困村,乡政府为我们提供接自来水的水管和蓄水罐,我们村里负责埋水管、找水源挖渠和铺设管道。以后的日常维护也是我们村里自己维护的所以我村的自来水是不收费的!
但是接自来水所付出的艰辛真是历历在目我们村在大山深处,交通不便由于年轻人都出门打工去了留下的都是些老人水源地距离村里有三公里的距离,当时面临的问题是,怎么样把水管沙子,水泥和蓄水罐,运到山涧,经过我们全村人的共同努力最后终于把管道铺设完成了。我们二十三人当中有两位80岁的大爷背沙子上山时我们大家都不让背可老大爷特别犟,背了40斤沙子走在我们队伍的最前面,大爷说: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吃到自来水,不管再苦再难,我也要尽自己的一份力。这句话一直激励着我们大家经过三天的努力我们村终于通上自来水了告别了吃雨水的时代用上了干净的自来水。所以我们村的水不收费,因为是我们全体村民劳动的成果。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取消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一)借款利息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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