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关联方成本费用分摊协议,以及关联方成本费用分摊协议模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总公司费用按什么分摊给分公司比较合理
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交易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由分支机构提供的鼓舞分摊的费用,也有独立法人之间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提供的管理而分摊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而得到解决。
1.实行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的方。
2.集团公司直接将费用分摊到下属子公司,但须将相关材料或者协议报税务局核定。
3.通过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费用转移的效果。
4.通过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转移,但是子公司的费用税前不能扣除。
5.通过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既可以直接分摊,而且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关联企业的费用分摊协议
关联企业成本分摊协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对此不够重视,可能产生两方面的后果:
一是导致所有的费用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前扣除。即使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的三性要求,违规分摊的费用也不得在任何一家关联企业扣除。
二是导致特别纳税调整的发生。税务机关除了否定分摊费用之外,可能会对企业采取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做一次全面的税务体检,这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合规呢?作为税前扣除的一个特殊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成本分摊协议是有特殊规定的。
运费怎么分摊
运费如何分摊计入成本
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主料,二是辅料。
主料一般的领用都是直接关联到具体的产品和订单,在产品入库时自动计入成本。
辅料一般包含在BOM清单内,大多数公司的做法是当月使用辅料的总金额分摊到当月入库的产品里面。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提示:一、关联方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关联关系的含义
(一)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定比例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
(三)企业与另一方有资金借贷方面的关系的
(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销、生产技术等,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六)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好了,关于关联方成本费用分摊协议和关联方成本费用分摊协议模板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