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共有产权房费用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共有产权房费用怎么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共有产权房费用分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家庭房屋产权父母、儿、儿媳共同出不同的份额,产权比例怎样计算
- 买共有产权划算吗
- 一儿一女房产房产如何分配我是女儿,妈妈说房产都给儿子
-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 共有产权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和政府分产权缴纳还是使用权人全额缴纳
家庭房屋产权父母、儿、儿媳共同出不同的份额,产权比例怎样计算
你得看房产证上写得谁的名字呀,而且你说的这种情况从实际角度来看根本就不存在呀,哪有分的这么清楚的,分的清楚的是房产证上写得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儿媳的名字?还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就是夫妻双方一人各一半的比例问题,不存在其他第三方的产权架构,这里举个这样的例子,儿子在结婚前买房,父母给的钱,儿子非要打借条,说以后要还,然后结婚后夫妻两人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2人,但是两人离婚了,然后儿媳要求拿走房子的一般,因为属于他们共有的财产,这里就可以把借条拿出来了,父母就可以将房子收回了,所以我这里要说的是你们是否还存在其他协议之类的纸质东西呢?
买共有产权划算吗
买共有产权房划算吗?
先说结论,个人觉得共有产权房的福利性质不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价格方面稍比一般商品房略微实惠些!先说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按照今年几个城市相关共有产权房资料核算下来,基本共有产权的价格在同地段商品房的50%到80%之间,但是这类房子个人产权占到50%到60%左右。
5年以后,如果想购买全部产权,还要另外支付40%到50%的评估价的金额才能转化成个人全部产权!另外有些地方规定前5年内政府所持的产权部分按比例补交租金。
所以这个房子全部产权买到来,50%的初步产权金额+5年之内政府产权折算的租金+5年后收购政府所持的产权金额,这样算下来,总价也仅是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些!
而保障房和限价房基本价格也在同地段商品房的50%到80%之间,个人申请下来,5年之后,补交部分税费基本转化全部产权(如有的地方规定,保障房5年后补交10%的评估价转化成商品房),所以从福利角度(划算性)不如保障房和限价房。
共有产权房和保障房、限价房这类房的区别:共有产权房只要是当地户口都能申请(只要当地5年内没购买过房皆可申请),而保障房和限价房同时会限定收入情况和当地户籍情况!也就是,共有产权房只要是当地户口,可能以后在当地租房的人群也可以申请,即可申请人群范围更广些!
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共有产权房可以看成分期付款版的“商品房”
共有产权先按产权比例,第一步,先交50%产权比例的金额(这部分金额也可以贷款)
第二步,申请人正常入住,5年内还贷款,同时给政府交50%产权所折算的租金。
第三步,5年后,继续还第一步贷款的月供,可以按5年的评估价收购政府50%产权,另交一大部分金额。(这部分金额看到时候能否再次贷款)至此,共有产权房的全部产权完整就归属个人!
在共有产权个人产权没到100%之前,共有产权房申请人是不能在当地有其它商品房的。
共有产权房更侧重的是刚需第一次购房人群。初期有保障房限交易的属性,后期又可以有商品房的全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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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一女房产房产如何分配我是女儿,妈妈说房产都给儿子
这很正常。安老理说,都是这样,女儿嫁出去了,父母就由儿子抚养。可如今不一样了,父母的财产儿女都有继承权,如果要通过法律是这样判决。但是,延续了多年的老理,却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没办法,女儿虽好,但她没守着父母,端茶送饭,请医拿药全都是儿子的事,当儿子的也不会跟姐姐或妹妹计较,因为他们知道,在父母身边行孝,本来就是当儿子的事,无可厚非,那么,父母也就很自然的把财产给了儿子,在农村,几乎都是这样。我也是一儿一女,女儿出嫁时,我给她买了车,但总觉得亏欠女儿的,在女儿装修房子的时候,我也给了钱,我在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和她爸商量,如果拆迁的话,我们要给女儿一套房子,当然,提前跟儿子打了招呼。总想儿子女儿的待遇拉近一点,但平均是不可能的。所以,当女儿的不要跟弟弟争什么财产,你能做到日夜守护着自己的父母吗?,父母有病,你出钱,那是你应尽的责任,有条件,你多出,没条件就少出或不出,当哥哥或弟弟的绝不会和你比着,这就是父母为什么把财产都交给儿子的原故。虽然你家里买房子你拿了钱,这也是应该的,也算是对父母的一点回报,那你怎么不说你妈妈给你无偿看孩子呢?她为什么要帮你?因为你是她的女儿,你为什么要帮她,因为她是你妈妈!如果你把你的点滴付出金钱化,那么,你妈妈生你养你这么大需折合人民币的话要值多少钱呢?不要跟父母太计较,你说说到,父母理应给你们平分。要不要是你的事。实际上,你既然说出来了,你就是想要,我想,如果你父母房产多的话。还用你去挣吗?请记住,亲情要比物质贵重的多呀!好好想想吧!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共有产权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和政府分产权缴纳还是使用权人全额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基金缴纳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
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
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