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司装修成本分摊给员工这个问题,公司装修成本分摊给员工合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疫苗作公共产品与收取成本有啥区别
新冠疫苗作为公共产品与收取成本之间的利益差别巨大,对于研发新冠疫苗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研发的疫苗成为公共产品,意味着制药企业可能收不回研发投入。
德国制药行业拒绝成为公共产品5月20日的时候,德国制药行业拒绝了总理默克尔提出的将冠状病毒疫苗向全球作为公共物品提供的要求。而此前,德国总理默克尔一直赞同将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球提供。
而德国制药行业协会拒绝的理由也是研发资金没办法收回,而德国制药行业有8万名员工需要吃饭。因此,行业协会认为研发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金,如果不能收回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制药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承诺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卫生产品我国已经庄严承诺我国研发的新冠肺炎疫苗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球提供,而且我国现在有四株疫苗正在进行人体试验。
我国进度最快的陈薇院士研发的疫苗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并且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了最新疫苗实验成果的论文,实验108人,108人全部产生免疫反应。这样的效果也意味着我国疫苗距离实验成功也越来越近了。
而且我国全球最大的亿株疫苗生产车间已经建设完毕,只等疫苗研发出来,就能够开足马力为全球提供新冠肺炎疫苗了。
因此,我国可能率先研发出来疫苗,并且能够迅速将疫苗生产出来,作为全球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和收取成本的区别如果是作为公共产品,那么就意味着疫苗由各国政府筹资对疫苗进行收购,而这个收购基本上也就是生产成本价,这样就能够极大的降低疫苗接种的费用,这样各国政府才有可能免费给所有的人进行疫苗注射。
可以看出来,如果企业把自己研发的疫苗作为公共产品,那么将只能收取疫苗生产制造成本的费用等。
如果是企业收取成本,那么意味着企业将会把疫苗研发费用也将摊入疫苗成本,这样企业收取的成本费用就包含疫苗研发费用,这样疫苗的价格就会比作为公共产品高不少了。但是这样有利于企业收回研发费用,能够让企业未来有更强的研发积极性。
因此,可以看出来,作为公共产品和收取成本最大的差别就在与研发费用的区别,如果作为公共产品,研发费用就相当于捐献了。
公司给补缴社保,自己补缴那部分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谁负担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因为补缴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和大家来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补缴,根据仲裁或是法院判决结果执行。由于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离职或是辞职时,将公司公司告到了劳动部门或是劳动仲裁部门,这种情况的过错完全在于公司,员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而且还属于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劳动仲裁或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补缴,其个人缴纳部分的滞纳金应根据仲裁结论或是法院的判决结果来执行。
第二,没有明确判决结果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滞纳金。如果仲裁或是法院判决时,没有明确个人缴纳部分的滞纳金由谁负责,但是判定用人单位过错的,其个人教案部分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由于个人账户减少的利息,用人单位是否要负责,应当根据判决结果来认定,如果判决结果没有明确认定,可提请仲裁部门重新认定。因为个人账户的记账利息是比较高,每年大约在8%左右,是定期存款的2倍左右,这部分资金也是不少的。
第三,公司和个人协商同意补缴社保费用的,滞纳金和利息部分也只能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公司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提出诉求后,与公司达成了补缴的协议,其滞纳金和个人利息部分很多地方是可以和社保部门协商的。社保部门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所欠社保的滞纳金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全部或是部分豁免;如果社保不能豁免的,对于个人缴纳部分的滞纳金,从常规来讲,是公司违法在先,应当由公司来缴纳,如果公司只负担公司缴纳部分的滞纳金,那个人部分自己承担也是可以的,关键要看是否能达成补偿协议,如果因为个人缴纳部分滞纳金,利息等双方协商不成,有可能因小失大,这是劳动者需要关注的。
总之,由于用人单位的失误,导致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或是欠缴的,由于用人单位有错在先,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滞纳金和相应的资金利息;但是如果通过协商劳动者志愿承担的,可由劳动者进行承担。公司要求职工购买社保平摊合理吗
这是违法的,劳动法明文要求单位为职工交社会保险,单位承担20%,职工承担8%,单位这样做侵犯了你利益,是违犯劳动法知社会保险法的,你可以拒绝接受,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金额较大,私人账户要交税吗为什么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私人账户需不需要交税这个问题,跟金额大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要看这笔转账的业务实质是什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从而确定需不需要交税。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私人账户是法人(法人是股东的情况下)或其他股东的账户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借款
公司法人/股东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或者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同时,如果该借款是无偿的,会被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2、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法人/股东账户
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法人/股东个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未确认该营业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公司的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且本应该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法人/股东账户,该行为视为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股东也按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不存在风险。
3、分红
公司账户向法人/股东账户转入的分红款项,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常常以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款项。但不管以什么名目,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二、私人账户是高管或者员工的账户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工资薪金
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容易犯以下涉税问题:
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福利好的企业总有各种各样名目的补贴发放给员工,让员工到手工资多一点。
但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补贴、津贴,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因失误或者侥幸心理,未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导致未按规定缴纳个税。结果是,员工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即相应产生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量员工零申报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的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很多企业将员工工资进行零申报了。
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这里优税猫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如果一家企业与同地区其他企业相比,零申报的比例明显偏高,就会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离税务机关上门检查也就不远了!
虚列人员,用于虚列成本或者逃避个税很多企业以前偷偷采用这样的方式:通过虚列人员、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也通过虚列人员,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高薪员工逃避个税。
但自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上线后,银行、社保、税局信息通畅,该逃税方式已无处遁形,成为税务稽查重点。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劳务报酬
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注意两个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多地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明确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依法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如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也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
索要合规发票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合规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3、报销费用(员工借支)
报销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事务,但因为操作难度小,重复度高,许多财务人员不重视,从而导致了税务风险。
发票审核不严,导致假票、废票入账假票、废票入账,税务局会认为企业利用虚开发票,少缴企业所得税。
将补贴等薪酬类支出当作报销费用处理前文讲过,补贴/补助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补贴/补助划入报销费用,涉嫌少缴个税。
最后,优税猫提醒一句:如今金三系统数据比对功能强大,再加上大额交易报告新规,公转私的走账形式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当公转私行为发生时,应合法合规处理涉税问题,不可心存侥幸,打着擦边球,行偷税漏税之实。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