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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分哪些部门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算编审中心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财政信息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地可能称谓:
1、非税收入管理局
2、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3、财政信息中心
4、后勤服务中心
5、财政干部学校
6、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
商业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法律上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授权决定使用,业主公约属于授权的一种,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挪用。一般情况下,公共区域收益首先是被纳入维修基金,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分配。
公共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使用的规定就是可以通过这些收益来增加公共设施等用途。小区有了业委会,在选择物业公司进入小区管理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包括公用资源的使用收入分成。假如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资源被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就无法让业主所享受到。
公共配套费能否一次性分摊
公共配套费能一次性分摊。主要看属于哪类。
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独立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对于第一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归集和分配的具体方法有两种:①如果配套设施和商品房或商品胜建设场地同步建设,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清由哪个开发项目负担的,可直接计入该开发项目成本,记人开发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负担,则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再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成本,或冲减已预提计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对于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记人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将其成本金额转入开发产品账户。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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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物业收取公摊电费规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并未提及取消公摊电费缴纳。《民法典》生效之后,现行的很多政策可能会失效,未来如何征收,可以到时再说,但是现在还是按照现行的政策进行征收。
1什么叫公摊水电费?
答: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
2《民法典》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3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
1、预缴公摊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项目管理面积、公共区域规划的设施设备和时间进行计量测算的,按月预缴、定期公示,实行多退少补。
2、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
4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公摊水电费怎么说?
答:
1、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费用如何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2、物业所有权转移费用如何结算?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
如果物业费是包含公共管理的费用,再收取公摊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费是按项收取,则提供该项目服务收费是合理的,具体要根据物业合同来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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