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分摊和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分摊方法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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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双公务员家庭一年能存多少钱
我的家庭是双公务员家庭,我们工龄28年了,也是在小县城工作。我在政府部门,老婆在税务部门,我们俩工资差不多,每个月到手都是六千左右(含车补和绩效),一个人一年也就是七万左右的工资,加起来十四万左右,和楼主十三万工资差不多。
我们是标准的三口之家,两个大人一个闺女,闺女已经大学毕业,还没有正式工作,现在正在考编。我们每年能攒六七万元,也就是每个月花一个人工资,攒一个人工资。每个月主要支出就是油盐酱醋茶、衣服鞋帽、人情出礼和汽车加油。
现在我们家里有两套房子、两辆车,无车贷无房贷;房子都是普通的单元楼,不是高档小区,我们住一套,孩子将来结婚用一套;车子也是普通的家用汽车,用于上下班通勤使用,现在是我开一辆,孩子一辆。
我们两口子都是农村里出来的,都是考上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体制,都是普普通通的公务员。由于我们是农民出身,从骨子里都是省俭的,干什么也不浪费,而且有危机意识,所以早早的就开始攒钱买房买车,干了将近三十年,把孩子养大,把老人养老,也制办了这么一点家产,说出来真是有点惭愧;没有办法啊,谁让咱们没有别的本事挣钱,只能靠工资吃饭呢。
现在孩子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还得给她准备一些嫁妆费用,等她结婚后,我们还得攒一些养老钱,以防止以后得病什么的。总之,在县城里双公务员家庭给人的印象家庭条件还不错,毕竟工作不用风吹日晒,工资待遇也是按月发放,撑不着也饿不死,疫情期间还能旱涝保收。
但是这样的家庭收入绝对不能浪费或者赌博,一旦浪费或赌博,挣这么多钱就不够花了,我一个同学和我们一样,也是双公务员家庭,但是由于两口子爱打麻将,还喜欢买化妆品和下馆子,现在是一点钱也攒不下,还有外债。
我觉得,大家都是普通人,还是过普通的生活吧,由于家庭收入低,那只有把欲望也降低了,才能找到幸福,平凡的人还量入为出吧。
医疗业务成本包括哪些
成本构成分析是成本核算特别是成本分摊以及进行成本分析的基础。通常,成本构成可以分为七大类,即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成本、公务费、业务费、低值易耗品、药品和其他。
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并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技术和临床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医疗辅助科室。
公司要分部门核算业绩,公共的费用应该怎样分摊
1、如题所述,一般应结合所发生费用实绩的实际受益比例进行摊分较为适宜;
2、打个比方,对于使用公司资源例如公司派公务车开展业务,一般可以统计各部门使用车辆的里程数,来判定各自占用公共资源的比例,凭以进行油费摊分,那么,公务车辆的折旧费用摊分,也可以参照该比例进行核算,不妨以该思路进行考虑;
3、此外,对于确实难以确定摊分比例的,可以召集各部分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设定计算依据;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实施。
公务员补充险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号称铁饭碗,不仅可以享受不错的薪资待遇,较好的工作环境和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可以说生老病死都由国家负责。缴纳最高比例的五险一金,公务员因为不存在失业,所以除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之外,社保、医保、生育保险、公积金都是按最高比例缴纳的,而且社保还有补充社保叫职业年金,医保有补充医保叫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公积金有些地方还会有补充公积金或者房补,最大程度保障了公务员在在职期间和退休之后都能有较好的生活水平,特别是补充社保和补充医保,能让公务员有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更高的退休工资
这种公务员补充保险也就是在缴纳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再向医保局缴纳一笔医疗保险费用就可以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整版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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