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共面积分摊地下停车和公摊地下停车位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公共面积分摊地下停车以及公摊地下停车位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车库有公摊面积吗
题主的问题提的很巧
从公摊的算法来说,地下车库必然有公摊面积,且公摊面积较大。
从公摊的定义来说,公摊属于计容建筑面积的范畴,在《房产测量规范》拥有其定义,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机动车库非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范围。
从配套车位的角度,车位数量是根据建设项目(建筑物)类型及比例进行配建的。各地方会按照区域,分类别的实施规划管理,根据各地方“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准则”出台相关“建筑配建停车位细则”类文件进行规范。
从开发建设角度,地下车库的建设须满足整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规范,使用需要,同时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等。
从物权法的角度产,无论车位公摊面积多大,拥有的物权还是车位本身,而实际车位的大小能满足停车的需要即可。
产权车位的公摊面积越大,说明地下车库建造的标准甚至于整体建筑物的建造标准越高。车库使用更舒适。
业主可以私占小区公摊停车吗
业主在小区公共道路内没有公摊面积!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楼道,楼梯,电梯,水表间,弱电间,供暖间等面积。而小区的道路,草坪没有业主的公摊面积。
小区的道路,草坪是小区公共面积,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
业主不可以私占小区的面积停车!
小区的地面停车场是不是公摊面积
小区的地面停车场肯定不是公摊面积,只有楼栋内的过道,楼梯等才属于房屋的公摊面积,小区的地面停车场是不属于公摊面积的。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分为四种情况: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此种车库,一般情况下是地面非露天车库和地下车库,开发商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转让。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谁建设谁收益。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地下室已经算在公摊面积里面了,为什么还要另外出钱停车呢你怎么看
地下停车位是没法算进公摊的,因为地下一般不算建面,普通小区住宅面积也就100平米左右,地下停车位加上车位的通道之类的一个车位面积要35平米,地下车位一般都能达到1:1的,假如算进公摊里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公摊要达到50%,哪个住宅小区公摊有这么高?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共面积分摊地下停车和公摊地下停车位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