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保障房分摊土地成本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保障房分摊土地成本吗怎么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保障房分摊土地成本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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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转让时,房屋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新建房屋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需单独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未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视作一并转让。”上海是全国少数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的地区,没有分摊土地,等于没有土地证。没有分摊土地的建筑,岂不成了空中楼阁?根据房产和土地不可分离的原则,业主可以依法追究颁发这种违法产证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凡是这种情况,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做到,普通的农民是不可能的。在农村,尤其是在近郊区风景比较好的地方,有钱有势的人到这里弄块地皮,建个休闲的场所,前几年都是很平常的事。随说法律不允许,可事实上这样的事还少吗?
大家都知道,外地人到本村建房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就是农民本身要建房,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这几年农民建房审批宅基地也是十分困难的。但在事实上哪个村里没有外地人建的房子,而且这些建筑哪一处又不是超大面积,不是建在最好的地方?
法律严厉禁止,为什么村里的这些土地就会白白让别人占用了?农民只知道土地让外地人占用了,可怎么占用的,谁都不清楚。作为农民,只要不占自己家的土地,谁都不会去干涉。有些人就是抓住了农民的这种心理,就敢放开胆子,把本村的土地拱手让给别人。
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本村人的许可,一个外地人敢到别人家的土地上搞建筑,天下根本就没有这个道理。本村的土地让外地人占有了,怎么占去的,给了多少钱,钱哪去了,恐怕谁都说不清楚。这些年,上面加大了力度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清理,那都是一些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在一些普通农村依然还有很多。这种情况不合法,也不合理,但靠本村农民是无法解决,只能等时机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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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十多了,一家还有三口没有土地的,怎么能分得村里的公用土地
现在在农村,不管年纪多大,如果以前没有分到田地的,现在想要到村里来分田土是根本不可能的了,因为农村分田地是三十年不变,且现在又是土地确权,所以根本不可能有土地分了。
1974年中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分配法是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什么是土地股份合作社
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简要程序是:发起人向农林部门提出申请——农林部门审核批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单一以土地入股,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一般也称内股外租型改革;二、土地作价入股,参与经营开发;三、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原则是:一、依法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二、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主要为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机构与村行政组织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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