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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 是否分摊土地成本(保障房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本文目录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后增加人员依法能否分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房地产企业如何对成本进行分配哪些成本需要分配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您好,也就是直接规定了关于集体土地补偿的分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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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
  2.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3. 新增人口无承包地,在征地时能不能分土地补偿安置费,注意什么
  4. 村全部征收,后增加人员依法能否分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5. 房地产企业如何对成本进行分配哪些成本需要分配

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

您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换句话说,也就是直接规定了关于集体土地补偿的分配内容。即:征收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分给村委会或者是村集体等,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才是按相关规定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新增人口无承包地,在征地时能不能分土地补偿安置费,注意什么

首先谢谢你的邀请!

新增人口无承包地,在征地时能不能分土地补偿安置费,注意什么?

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知道征地补偿费里面都有哪些款项。其实,征收土地补偿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是哪个人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问题。

先说说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补偿费的分配,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第1项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按照原来土地法的规定,是要留给集体的。第2项安置补助费,这一部分是给承包者安排今后的生活出路。第3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一部分是归生产经营者,作为生产的损失补偿。

了解了这些政策后,我们就会知道哪部分补偿款是可以分配的,哪部分补偿款是不可以分配的。那么新增人口没有承包土地的人员,能否享受到征地补偿呢?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农户为单位承包的,这些年来“生不增死不减”,土地也没有进行调整,这样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也就以户为单位分配,占了谁家的地,安置补助费就赔偿给谁家,没有其他的说法。

对村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款这一部分款项,以前都是由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如今根据农民的意愿,各省都做了具体调整,把这部分钱由集体提留20%,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剩余的80%用来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这一部分资金的分配,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和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就有享受分配的权利。

以上仅是我们地区的做法,各省也许还有其他做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村全部征收,后增加人员依法能否分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土地承包人是承包地法定使用权人,应当得到承包地的补偿,增加的人不是土地承包权人,无权得到承包土地的补偿。村集体财产按人头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也属合理分配。

房地产企业如何对成本进行分配哪些成本需要分配

对于房地产的成本核算,一般按以下方法处理: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

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成本分配:

(1)土地成本的分配

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配

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即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若为整个项目服务,整个项目的商品房均是受益对象;若受益区域存在未开发部分,无法取得建筑面积,应先按占地面积在房地产项目分配,房地产项目若有不同开发产品类型的,则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3)利息费用的分配

按直接成本法进行分配,即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按当期总投入(指不包含土地费用、借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总投入)百分比进行分摊;

(4)其他成本的分配

根据成本动因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收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前期工程费为例,开工前的填土工程,占地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占地面积为权数分配;而报建费用等规费,若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分配;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面积对其影响重大,应以建筑面积为权数进行分摊。

(5)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根据工程结算单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如果尚未办理结算,根据工程合同对未入账的工程成本进行预提;

成本在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成本由开发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

(6)已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

按已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结转成本,由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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